南無水蜜桃 wrote:08/25 早上9點(恕刪) 說穿了這是規劃爛的錯1.智障一路四線道沒有人行道,電動代步車沒有安全的行走環境,看看人家日本吧2.路口超寬而且也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最基本的東西居然沒劃設有些人會說又沒什麼人走,請問你一天大一次便而已那馬桶要不要拆掉?Z字形穿越道3.道路兩旁都有住宅代表算是鄉鎮地區道路,卻設計一個無腦又大又寬四線道應該先決定道路速限在設計路寬最後才是阿伯應該也要左顧右盼一下多少有點防禦駕駛的觀念才是上策,因為你生存在"台灣"是一個道路憑拳的交通落後國家。
FileNet wrote:弱弱問一句,電動三輪車算是行人吧!行經路口未減速,撞到行人,就算是撞到三寶,也要賠到脫褲子。 沒錯, 行經路口未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是主要肇責,前面有一個還特地發文說全台灣路上都三寶的。居然連這都不知道,他自己就是一個大三寶。還好意思到處在那邊說人三寶, 笑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