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在行人道被車撞,求償多少合理?

上午 10:35 發生事故 ? 晚上驗傷 .
ace ventura
你戳破盲腸了
學術研究非"常人"??

樓主應該非常了解自家學校環境,那車道出入口從照片看寬度也有四、五米以上吧!常人行經總該會注意一下有無來車吧!由樓主描述的情形,對方車速想必不快,不管正出或倒出,常人要被撞到也不容易,除非是行動不便人士來不及閃避,或認為對方會停結果沒停,又或者自身心有旁騖沒注意而被碰到?

樓主只形容對方的態度,您的對應、反應如何呢?如果當時未記錄被碰部位,事後恐難證明瘀青(不知面積多大)即被碰部位,對方故有疏失,但以樓主身為學術研究,時間寶貴,為區區數千元耽誤學術研究成果,豈不得不償失!
hpvs19
alwh51101 如果你是有開車的人,一定會"有機會"遇到,當你正在倒車時"突然"有個人出現在你車後方"路過"
南勢溪的彩虹
那肯定不專心 不然就是專注力不夠...除非道路複雜 行人居多 那就放慢再放慢 沒耐心的才會經常性遇到這種鳥事
如果對方真的說了那堆死不認錯又怪受害者的屁話
那求償個50-100萬精神損害人格侮辱賠償也不為過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南勢溪的彩虹
你想太多了...能賠到十萬我輸你...他又沒斷骨 又不影響作息 還可以隔這麼久才驗傷
如果沒什麼大傷或是後遺症就求償個幾千當慰問金就好
這沒有一個標準,對方覺得獅子大開口跟你一起走法院
法官也不一定會判給你你想要的全部,也是會看合不合理,是不是因為太誇張導致對方不願意和解
周邊有沒有錄影設備?
或是人證之類的?
足以證明是被倒車所傷
搞不好是看到車子在倒退
故意跑去的?
是不是碰瓷,想要領年終?
求償上法院,證據明確拿出來
tonikaku
不是有初判表
ace ventura
初判表用"疑似"兩個字歐! 都是事主自述 法院是看"證據"說話! 瘀青也沒警察認證
有因果關係的就可以求償!!!

單據等等只是比較好證明有因果關係!!!

您講的出因果關係道理的換算成金錢就是求償額
每個人不一樣的
pennywu0317 wrote:
當天晚上被撞的地方就瘀青了,所以有去看診並開診斷證明


早上10:35分發生的事情,晚上去看醫生

如何證明是"同一件事"造成?

這中間幾個小時,是不是自己撞到或跌倒?

除非當下有作筆錄,上面記載受傷部位
tonikaku
法律上就因果關係,當下筆錄可能腎上腺素的作用,有些內傷是不感覺痛的
台北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


法官說得真好!!
兩千伍百萬比較合理!告到底!
看你受傷的程度...前提是你得先去醫院驗傷

之前在人行道 斑馬線 被撞過的朋友 斷骨的包含我自己....

斑馬線外賠46萬 但因為自己也有問題 沒走在斑馬線內 實際拿到金額一半(有斷骨)
走斑馬線一定不要提前離開斑馬線 這很重要

另一個 沒斷骨但須一陣子復健 稍微影響正常生活半年至一年 (賠28萬多)

如果你都沒重傷 就看你的診斷證明書的內容為依據
不是網路上三言兩語就有答案...而且診斷證明 少一字 或多一句 太多狀況了
都可以讓賠償金額少十萬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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