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島法律就這樣了 不能改變就去習慣它我就一直沒搞懂 先假設 真的是 "私有產權"既然是私有產權 何來 "既成道路"??如果是既成道路 那麼表示這個就是公有產權既然成為公有產權1. 應該由政府收購 劃歸國有變成公眾道路2. 稅金扣除萬一真的碰到那種 私有產業會卡到公眾出入這個問題不是應該由政府解決嗎? 怎麼會是該土地的持有人概括承受呢?如果 真的不是私有產權 那公權力又是在幹嘛?有點離題了~~~~~ 小弟告退~~~~
3JAY wrote:此處為透天社區內六米巷弄,該戶人家長期以汽車、機車輪流霸佔停車,不給其他人使用,若有機車停放他會將你牽走,並聲稱此處為他們的產權 ,以下為日常停車畫面 妨礙通行警察可以開單0430修法施行後,民眾檢舉項目剩下什麼?請依法檢舉,其他非民眾能檢舉項目的違規,遇到請報案、開啟錄影、並耐心等待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