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台公車有違規項目嗎

看了半天, 原來你是不靠右但想右轉, 但把右邊空那麼大連公車都可以過是哪招?
然後又說沒打燈是因為當時不想轉, 想轉的時候公車在右邊, 那不是應該讓公車嗎?
只因為公車開的比你快, 讓你感覺被刷過, 就不爽了?
CCHHPP wrote:
2. 原來插隊是看有沒有正在排隊時插到你前面才算插隊。靜止時先鑽到你右邊併排,行進後插到你前面就不算插隊 我突然更懂了樓上兩位大大說的意思了,Jack大果然

機車你撞得贏沒有威脅性就可以
公車你撞不贏有威脅性就不可以?
這邏輯看來我沒看錯啊
你自以為偉大, 不允許別人比你偉大嘛~~~
機車對你沒有威脅性, 讓不讓由你做主
公車對你有威脅性, 讓不讓你沒辦法決定對吧?
我有沒有說錯?
你自己看看質疑你有問題不是只有我一個
當然你喜歡找那位黑我的抱成一團也是你的事

CCHHPP wrote:
公車擠到我右側,我也無法通靈他是要直行還是右轉,大大可能會說可以看公車有沒有打右轉方向燈來判斷呀
他跟我併肩,我會看的到他右轉方向燈有沒有打嗎?我只能照我行車的經驗來判斷,公車這樣鑽可能是要右轉,可惜經驗不是永遠是對的

如果右邊鑽的是機車, 依你的經驗機車是要右轉還是直行?
你別忘了你所在的車道並不是右轉專用道
在此車道上的任何車都有右轉或直行的可能
你的經驗與法規違背, 開車很危險

CCHHPP wrote:
我沒打方向燈,公車以為我要直行,那如果我真的要直行,請問大大指導一下我和公車誰要先行?照大大的邏輯應該是偉大的公車,因為他是大眾交通工具,只要他擠到跟我併肩了,不管是怎麼擠來的,我就要讓他先行
那如果擠來我車旁的也是私人載具,他和我都要直行,請問要誰先行?拼直線加速?

你沒發現後來公車打了左轉方向燈?
因為他看到你後來打了右轉燈, 才知道你放慢要右轉, 才打了左轉方向燈提醒你讓他先過
如果你真的要直行
你的車起步會比公車慢嗎? 你起步比公車快, 公車一定會先讓你
你的開車經驗是不是非常不足, 並排起步誰該先讓誰這也要問?

CCHHPP wrote:
4. 我上來請問是否有違規項目就是自以為偉大...這邏輯我就pass了,沒有問題,你高興就好
能不能教訓到公車,也不是你我在這就說了算,反正我已經照幾位樓上大大的分享送件了,我高興就好

我說的是你的心態不想讓公車所以自以為偉大, 跟公車是否有違規項目沒有半毛關係
我更可以說, 你上來就是來取暖, 所以對你不利的言論你聽不下去

CCHHPP wrote:
a. 如果我停等那邊的那一車道空間夠寬該給兩台車走,請問主管機關為何不畫成兩條道?

有人已經先回答就不贅述
請問你知道法定的車道寬是多寬嗎?

CCHHPP wrote:
b. 大大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開著smart小車,在車道不小心偏左(但沒超出車道)高速行駛,正後方也有一台smart小車高速行駛,從大大的車右側同線道(也沒超出車道)高速貼著你的車刷過去超你車,大大覺得後方的smart的駕駛行為如何呢?他跟你同一線道,只是你右方空間夠他超車,他超車方式沒問題嗎?

誠如前面jiunyiu網友所言
正常都會開在車道中間, 我不只開車
我連一般道路騎機車都是騎在車道中間, 在中間意味著不給同車道超車
反之, 沒有要臨停或轉彎或是車輛故障導致偏移卻靠車道右邊或左邊行駛
基本上就是指要讓後車先行
如果後車這樣還不懂我就會再加個方向燈, 還不懂就再加上揮手示意
後方車若要超車通常不是呆子, 你所謂的"不小心偏左"
後方車會觀察你是睡著了還是怎樣了, 不會貿然就因此直接超車
更不說在高速公路上除非塞車基本不會有人同車道超車
國道和快速道路上連大型重機同車道超車做車道分割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我只能說你舉的例子非常糟, 你在本案的行為也不是什麼"不小心偏左"
更曝露出你連在高速公路上開車的sense也不足
Jiunyiu大大感覺是位有禮貌的人
謝謝您花時間來討論我的問題
之前小弟用比較劇謔的語氣回覆,若有讓您覺得不好的地方,請包涵


jiunyiu wrote:
換句話說,您覺得危害您的,您才上來問。沒危害您就算不合規定也當作沒看到,是吧?


交通規則的本意是讓大家行車有所遵循,才不會亂成一團,大家可以行車安全
我每天都開車上下班都會看到覺得違規的駕駛,但我不會天天去檢舉他們
我自己的處理原則很簡單,不嚴重妨礙到我的,我就不去在意,覺得有嚴重妨礙到我的安全的,我就會試著去檢舉他們 (但如果覺得有嚴重妨礙到大眾安全的駕駛行為,就算沒妨礙到我,我或許也會試著去檢舉)
您可以覺得我雙標甚至自私,但實際上就是如此,處罰交通違規者不是我的本職

jiunyiu wrote:
看到您這種問題,我真的不知道您已經是為辯而辯還是沒有開車的sense。既然前面您說您不會跟其他車並排,那我也可以說我一定會開在那一車道的中間,這是我從學開車時就被教練灌輸的觀念,現在也依然這麼開。所以如果有smart要在同線道從我開的smart旁邊過去,那一線道必須至少有三台smart的寬度。高速公路有這麼寬的線道?如果路夠寬,我又靠邊了,那我就是要讓人過去。有什麼問題嗎?開在前面擋著不讓路不就是個路隊長?


我舉這個例子,其實是要表達一個車道其實就該只有一台車通行,照序通行,不知您在學開車時是否有被灌輸到這個規則,前面樓上的大大也有貼上交通規則,公車插到我已占用的車道右側來併排,就已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2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如果大大說的,開車時一定要車道居中,那靠右關門是否也不妥?我靠右關門,左邊會不會又有一台車插入併排要右轉?我要右轉遠邊的慢車道,他要右轉近邊的慢車道,他啟動又比我快的話,我又要先讓他?
這有太多種如果,所以遵守一個車道一次通行一台車的規則是不是會讓行車簡單安一點?
況且在我舉的上述例子中,先不管交通規則,不知道為何您會覺得一線道必須要有三台smart的寬度,後車的smart才能超前車的smart? 我的例子,身旁的公車就離我50公分也就超我車了,公車也沒留超車的安全距離給我。所以按規則,就算前面是路隊長,車道有三台smart寬度,您要超路隊長也需換到另一條車道才能超車。

jiunyiu wrote:
每天都有不少路口會有摩托車跟公車併排等紅綠燈。變綠燈以後如果摩托車的起步跑得比公車慢,我看到的幾乎都是在划手機或是看別的方向。所以您啟動的會比公車慢?


如果您還願意,可以再看一下我的前鏡頭-2的影片,綠燈後我一啟步,公車是消失在我鏡頭右方的,代表我的啟動是比公車快的,那為何公車後來會變的比我快,就是因為我注意到他不是要右轉近方的慢車道,為了我的安全,我先慢下來觀察公車的動向,後來決定先讓公車先行
如果您在這要說轉彎車要該讓直行車,那對不起,我的觀念在這邊不存在這種邏輯,因為車道規則上來說,我已經先用了這線道了,公車根本不該出現在我同線道的右側,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不是用在這種情況,他先違規的行為造成我的違規? 這邏輯應該不對

最後,請問您覺得我的駕駛方式,除了可能不夠提早打方向燈外,有違反哪一條交通規則嗎?
沒居中車道或沒靠最右側關門,我同意這都是為了更安全的駕駛觀念,但只要我整台車都在車道內,似並必不違反我已知的交通規則,況且我沒居中車道或右側關門都是在靜止狀況下,動態行駛中的話,我也是盡量居中車道或右側關門轉彎

小弟的想法如上,謝謝您
CCHHPP wrote:
2. 原來插隊是看有沒有正在排隊時插到你前面才算插隊。靜止時先鑽到你右邊併排,行進後插到你前面就不算插隊 我突然更懂了樓上兩位大大說的意思了,Jack大果然

機車你撞得贏沒有威脅性就可以
公車你撞不贏有威脅性就不可以?
這邏輯看來我沒看錯啊
你自以為偉大, 不允許別人比你偉大嘛~~~
機車對你沒有威脅性, 讓不讓由你做主
公車對你有威脅性, 讓不讓你沒辦法決定對吧?
我有沒有說錯?
你自己看看質疑你有問題不是只有我一個
當然你喜歡找那位黑我的抱成一團也是你的事


小弟這段在談先來後到的排隊順序和對我的威脅性,大大卻在說物理性上撞不撞的贏
那也可以,所以大大是覺得我撞的贏機車,威脅性不大,所以給機車插隊。撞不贏公車,威脅性很大,所以不給公車插隊嗎?
正常卒仔的給插狀況,應該是相反吧,卒仔撞的贏的不給插,卒仔撞不贏的就給插隊吧,不然怎麼叫卒仔?
而且重頭到尾,請問小弟的駕駛行為有不讓公車嗎?
所以大大覺得我心裡想我應該先行,所以自以為比較偉大?
但我行為卻是我讓公車先行了,所以我的行為好又像沒有表現出自以為偉大?
所以...是算偉大嗎

大大和其它樓的大大都質疑我有問題,當然沒問題,所以大家討論看看,像大大說的,這邊又不是一言堂
哪邊我不符合交通"規則"的(不是不符合駕駛"觀念"的哦),可以檢舉成功的,請提出是哪一點,小弟自當改進(小弟已自認打方向燈時機可以調整)

感謝別樓大大幫我查了交通規則如下,我就認為公車擠進我車道併排已經違反這條規則
請問大大對公車是否違反這條規則有什麼看法?
還是因為我右側空間夠大,公車是大眾交通工具,要以安全效率為最高原則,一定要併進我車道到停止線後當第一台,所以這條規則公車可以無視?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2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不論一般道路或是高速公路,
都不允許同一線車道擠二部汽車爭道行駛 !
--------------------------------------------------------------------------------

CCHHPP wrote:
如果右邊鑽的是機車, 依你的經驗機車是要右轉還是直行?
你別忘了你所在的車道並不是右轉專用道
在此車道上的任何車都有右轉或直行的可能
你的經驗與法規違背, 開車很危險


若右邊鑽機車,這太常見了,我的經驗會是機車任意方向都可能走,不管是下車牽著走要橫跨馬路,還是逆向,都有可能
我車右邊鑽公車,不常見,所以經驗以為他要右轉近邊慢車道,但還好我開車不是只靠經驗,也有靠我的眼睛和一點警覺性,發現他其實是要直行,所以讓他過,小弟這次安全下莊,不過公車離我50公分刷過去真的危險。不知大大是覺得我造成公車的危險,還是公車造成我的危險?

你沒發現後來公車打了左轉方向燈?
因為他看到你後來打了右轉燈, 才知道你放慢要右轉, 才打了左轉方向燈提醒你讓他先過
如果你真的要直行
你的車起步會比公車慢嗎? 你起步比公車快, 公車一定會先讓你
你的開車經驗是不是非常不足, 並排起步誰該先讓誰這也要問?



大大願意的話,一樣可以去看我"前鏡頭-2"的影片,我啟動後公車就消失在我鏡頭內了耶,我應該比公車快吧,我已經超前公車了,公車在右後側看到我打右轉燈想右轉,就要打方向硬切過來?
因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對不起,剛在別樓回了,我的觀念在這邊不存在這種邏輯,因為車道規則上來說,我已經先用了這線道了,公車根本不該出現在我同線道的右側,沒有允許這種同道併行情況,何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他先違規的行為造成我的違規? 這邏輯應該不對


我說的是你的心態不想讓公車所以自以為偉大, 跟公車是否有違規項目沒有半毛關係
我更可以說, 你上來就是來取暖, 所以對你不利的言論你聽不下去


如果大大想討論的是我的心態是不是自以為偉大(但我讓車的行為好像不偉大耶?),那對不起,我應該沒那麼偉大到需要大大來討論無名小卒的我的心態
我只是想問公車是否有違規駕駛?若我有違規駕駛的話歡迎指正
目前其它樓大大指正我的,我確定我要修正打方向燈時機,靜態等車時要不要關門容我再想想

有人已經先回答就不贅述
請問你知道法定的車道寬是多寬嗎?


我有去查了一下法定汽車道寬度
但大大,我在問的是如果那一車道空間夠寬該給兩台車走,請問主管機關為何不畫成兩條道?
看起來我的那條車道就是不夠六公尺,所以主管機關只畫1條車道,應該是只允許給1台汽車行車吧?
大大覺得1條車道是可以給多台汽車併行走?
--------------------------------------------------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
一、供汽車行駛之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二點八公尺。
----------------------------------------------------

誠如前面jiunyiu網友所言
正常都會開在車道中間, 我不只開車
我連一般道路騎機車都是騎在車道中間, 在中間意味著不給同車道超車
反之, 沒有要臨停或轉彎或是車輛故障導致偏移卻靠車道右邊或左邊行駛
基本上就是指要讓後車先行
如果後車這樣還不懂我就會再加個方向燈, 還不懂就再加上揮手示意
後方車若要超車通常不是呆子, 你所謂的"不小心偏左"
後方車會觀察你是睡著了還是怎樣了, 不會貿然就因此直接超車
更不說在高速公路上除非塞車基本不會有人同車道超車
國道和快速道路上連大型重機同車道超車做車道分割的行為都是被禁止的
我只能說你舉的例子非常糟, 你在本案的行為也不是什麼"不小心偏左"
更曝露出你連在高速公路上開車的sense也不足


認同大大開車騎車都居中駕駛
在中間意味著不給同車道超車,也是正確的
那大大您設想一下,若您騎車居中在我那條那麼寬的線道 (我車近2米寬,公車也有至少2.5米寬左右,所以車道可能是5米寬),您騎車居中時,右邊還有2-2.5米寬,夠不夠一台一般小型車超車而且他也不會超出線道? 這時您認同他可以超車嗎?
大大這段的說法,看起來也是不認同同一車道可以兩台車併行的,但我的案例公車可以併行就因為是我偏車道左邊嗎? 如果在不超出車道的狀況,停靠車道偏左是違規的,請大大拿出規則指正,我馬上改進,以後不論車子行進中還是停等中,一律居中。正常車輛在等紅燈時,只是沒有居中,就是代表要讓後車先行,這若只是約定俗成的觀念,很抱歉,我在這次案例中沒遵守到這觀念,我也不覺得這觀念完全正確,但我似乎沒有違規,這不代表後車就可以違規鑽空隙同道併排吧?而且在等紅燈,公車要先行去哪邊?
我舉的高速公路例子,單純只是要表達同一車道無論如何不能兩台併行,高速公路因為車速快,所以違規會更加危險。不能因為我的案例中,我在停等,我不危險,後車就根據好像約定俗成的觀念,插道併排,然後插隊
曉得 wrote:
交通局會告訴你,
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路幅寬度不足,
所以無法畫二線車道,
即使可以擠進二部汽車也不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2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不論一般道路或是高速公路,
都不允許同一線車道擠二部汽車爭道行駛 !(恕刪)





這案例明顯不是定義的單車道,不能以此條認定違規

真的要挑毛病只能用同車道不能右側超車,但因為事主是靜止狀態(靜止時平面道路可以車道分割),起步後兩邊方向不同算不算超車就是爭議點
夢遠 wrote:
這案例明顯不是定義的(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
也看到大大在另一樓回覆的車道分割的概念
小弟學到了在台灣行車的新的概念
夢遠 wrote:
這案例明顯不是定義的單車道,不能以此條認定違規

是不是單一線車道,
直接向該縣市政府交通局詢問,
交通局會回覆專業的解答 !
CCHHPP
hello曉得大大,夢遠大大的參考文件我也有在其它地方看到類似的主管機關的釋義,這邊單車道的定義應該是沒有錯[微笑]
CCHHPP wrote:
認同大大開車騎車都居中駕駛
在中間意味著不給同車道超車,也是正確的
那大大您設想一下,若您騎車居中在我那條那麼寬的線道 (我車近2米寬,公車也有至少2.5米寬左右,所以車道可能是5米寬),您騎車居中時,右邊還有2-2.5米寬,夠不夠一台一般小型車超車而且他也不會超出線道? 這時您認同他可以超車嗎?
大大這段的說法,看起來也是不認同同一車道可以兩台車併行的,但我的案例公車可以併行就因為是我偏車道左邊嗎? 如果在不超出車道的狀況,停靠車道偏左是違規的,請大大拿出規則指正,我馬上改進,以後不論車子行進中還是停等中,一律居中。正常車輛在等紅燈時,只是沒有居中,就是代表要讓後車先行,這若只是約定俗成的觀念,很抱歉,我在這次案例中沒遵守到這觀念,我也不覺得這觀念完全正確,但我似乎沒有違規,這不代表後車就可以違規鑽空隙同道併排吧?而且在等紅燈,公車要先行去哪邊?
我舉的高速公路例子,單純只是要表達同一車道無論如何不能兩台併行,高速公路因為車速快,所以違規會更加危險。不能因為我的案例中,我在停等,我不危險,後車就根據好像約定俗成的觀念,插道併排,然後插隊

如果路有5米寬
那就會畫成兩線道
沒人說你靠左違規, 你想靠左或靠右都是你的自由
但是靠左被人插, 那是你自己找的
你不用一直在那邊鬼打牆了
機車插就可以, 公車插就不行
前面早說過你只是單純擠不贏公車不爽罷了
這就是你的雙標邏輯, 不用談什麼法規行不行
路人39 wrote:
如果路有5米寬
那就...(恕刪)



並不是路有5米寬
那就會畫成兩線道

我沒違規的行為,只有不爽的想法而已,大大對我的不爽想法那麼在意呀?

樓上的夢遠大大有提出分割車道的概念,車道分割我也有去查了一下是什麼概念,也不是不能接受,但要車道分割,也需和同車道的車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所以樓上的大大也提出了爭議點就是公車有無在行駛後,在一般道右側同車道超車
就是可能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的法規
=================================================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
一、供汽車行駛之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二點八公尺。
----------------------------------------------------------------------------
車道分割,不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不過快速公路是禁止車道分割,且規則比照高速公路;而省道/一般道路則要車流靜止才能右側車道分割,沒有靜止都是違規右側同車道超車
----------------------------------------------------------------------------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所以事發在金甌女中的路口(也違反第二項?),當時是公車或是大大通靈到我心中想法允讓了?
以大大的不知已經幾標的邏輯,我也想不透了,因為小弟心中就是不太爽讓
然後說別人會人身攻擊和咒罵,自己卻也是在說別人"趕不趕上投胎"、"要不要臉"


講到最後竟變成也不用談法規了,變講我的雙標邏輯
雖然的確沒有幫到忙,但你高興就好


金曲歌王陶喆遇到公車逼車。(圖/翻攝IG@davidz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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