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5.道交31條第5項,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 載人: 三貼四貼或是側坐載貨: 超高 (以駕駛騎車時肩膀的高度為準)超寬 (以機車龍頭把手寬度為標準)超長(這個標準就不太記得了)
安全帽掉落應該是檢舉第30條(違反汽車裝載之處罰)﹝1﹞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跨越雙黃線部分檢舉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責較重
雖然違規不對在先 但是更討厭這種吃飽沒事幹的魔人!如果那是你朋友 你的鄰居 你大概也會放他一馬 人家違規是人家的事情後頭也許也許有螳螂在後 意指警察!從不檢舉別人違規 就像是菜市場永遠雙黃線只是參考用!你的家人 親戚 只要去菜市場的!我保證通通違規你要真這麼閒 建議你去蹲整天的菜市場!謝謝 一早或者一個傍晚 可以開出上百 上千張的檢舉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