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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doggy wrote:
提案兩黨都有,有好幾(恕刪)
你要不要先看看新聞內容
國民黨時期的交通部:交通部官員的堅持,阻止立委把檢舉有效期限改成三天...
民進黨執政:交通部以及警政署的代表都不只一次強調新的法案有多棒....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表示:「這一次我們在檢討時認為靜態違規項目應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車……」
民進黨劉櫂豪、基進黨陳柏惟等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
民進黨陳歐珀、民進黨賴品妤等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比2014年還狠...
公共參與平台連署廢除第7-1條的提案通過門檻,而由政務委員唐鳳針對該案於12月30日召開「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
公共參與平台連署恢復《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政府直接跳過不列入討論...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縮王兼凹王說能通過門檻都是他的功勞,大家鼓鼓掌感謝![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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