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逆襲成功!首例下架區間測速,苗栗卓蘭140縣道高架段區間測速遭撤除。

Arch.Gabriel wrote:
那個路段在沒有區間測...(恕刪)



郊區地點,
雙向四線道。


這種視野良好直線路段你覺得他們開太快?

你以為當初他們討論是只有拿掉區間嗎?
他們是說要嘛拿掉區間、
要嘛提高限速。

而且這本來就是民意,
還是說不如你預期的都是民粹?
笑死
extreme pig
速限可以提高,但是區間測速繼續。
onereturngood
extreme pig 速限幹嘛提高? 你飆仔喔? 你可怕了
henrylai21 wrote:
自從2019年來,區間測速在各地方政府如雨後春筍般地瘋狂濫設之下,全台已經有數十處區間測速進行道路監控,這不但有地方政府浪費公帑與圖利特定廠商的嫌疑,還有交通治理極權思維混亂與干擾民眾生活的問題,更有侵犯人權違反憲法與政府違法濫權的疑慮。


感覺樓主超恨區間測速,
標題聳動,開場白更聳動。

想必之後這個區間車禍率上升的問題,不是樓主就是當地的鄉民來扛對吧??
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唷~~
onereturngood
根據警政署107年及109年發布之A1類交通事故統計,最大宗肇因均為「未依規定讓車」,其次是「違反號誌管制」,而「未依規定減速、超速失控」則勉強排名第五(109年達5.71%)
onereturngood
兩位臉腫腫~超速好可怕喔~ 95%的三寶跟烏龜才更安全~我們要一起龜
bulahe wrote:
感覺樓主超恨區間測速,
標題聳動,開場白更聳動。

想必之後這個區間車禍率上升的問題,不是樓主就是當地的鄉民來扛對吧??
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唷~~


使用腦子思考…

這種事看來對一些人來說,實在作不到就是了。
如果測速系統穩定不凸槌,限速 60 公里也不算折騰人。
微醺鸚鵡 wrote:
如果測速系統穩定不凸槌,限速 60 公里也不算折騰人。


憑什麼,如果莫名其妙『限速 60 公里也不算折騰人』成立的話,那全台都限速60就好啦,所有快速道路、高速公路,所有交通載具,全都限速60就好了,反正按你的講法,正常嘛…
星幻
那的確全台的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都限速60就好了啊。畢竟許多也標示限速70的道路,其用路環境是比這條差更多了呢…
onereturngood
extreme pig 贊成阿~ 德國無限高速公路車禍機率比台灣低多少啊XD"
看海成花 wrote:
你以為當初他們討論是只有拿掉區間嗎?
他們是說要嘛拿掉區間、
要嘛提高限速。

你這說法說明了區間被反不是速限的問題
加上看到前面有人這樣講

換言之
區間測速會被反的問題在於要避開它開罰單很困難
不像一般的定點測速照相只要在照相機的地點減個速就好了
所以區間才會被反
這邏輯就像兩個警察在同樣管區維護治安
一個只會坐在定點, 不會到處去看
一個會到處去巡, 不會只坐在定點
然後會到處巡鑼的警察被罵擾民
不會到處巡邏只會坐在定點的才可以接受
壞人要做歹事只要在有警察的地點乖一點就好了
看不到的地方就可以盡量做, 反正不會巡邏
那如果警察硬要巡邏怎麼辦呢?
簡單
把違法的門檻放寬不就好了嗎?
這麼簡單的方法警政單位想不出來?


不過我建議一個更簡單的方法
直接把警察(測速)和法條(速限)都撤掉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路人39 wrote:
你這說法說明了區間被反不是速限的問題
加上看到前面有人這樣講

換言之
區間測速會被反的問題在於要避開它開罰單很困難
不像一般的定點測速照相只要在照相機的地點減個速就好了
所以區間才會被反
這邏輯就像兩個警察在同樣管區維護治安
一個只會坐在定點, 不會到處去看
一個會到處去巡, 不會只坐在定點
然後會到處巡鑼的警察被罵擾民
不會到處巡邏只會坐在定點的才可以接受
壞人要做歹事只要在有警察的地點乖一點就好了
看不到的地方就可以盡量做, 反正不會巡邏
那如果警察硬要巡邏怎麼辦呢?
簡單
把違法的門檻放寬不就好了嗎?
這麼簡單的方法警政單位想不出來?


不過我建議一個更簡單的方法
直接把警察(測速)和法條(速限)都撤掉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但以當地那時的情況,並不是什麼定點或區間的二選一。

因為那裡原本也沒有定點測速照相。

總體而言就是『該條是快速道路,原本就是設計限速70或甚至以上,只是石虎團體一鬧,宣稱會有石虎路殺啥的,於是就限到60了』(當地人根本沒人看過啥石虎,這些石虎團體全都是憑一些"推測"來認定有石虎出沒)

而一開始限速雖然標示改為60,但沒有測速照相,鄉下人也就想著大家睜隻眼閉隻眼,不要什麼事都鬧大(當時因為一些風波與都市人式的自私,於是輿論很偏坦石虎團體),但也就是這樣子一段時間後,區間測速就登場了,鄉下人才知道,這就是不鬧、不爭取自身權益的結果…
星幻 wrote:
但以當地那時的情況,(恕刪)

我的說法並不單純只因為本案
我要說的是
速限是法條
測速是執法
空有法條而沒有執法, 則法條有等於無
有執法卻只能接受鬆, 而不能接受嚴, 那就是守法心態有問題
守法心態有問題, 卻去怪罪執法太嚴
那不如連法條都不要了

至於本案
若速限降低是與石虎有關
那應該是以是否有石虎相關的車禍或事故為基準(當然我不知道詳情)
而不是以鄉民有沒有看過石虎為標準
鄉民可以有看過但卻謊稱沒看過藉以達成自己的目的不是嗎?
他們這樣說你就信?
相信很多人都有遇過在路上突然看到狗啊貓的衝出來
因此發生事故的也不在少數
即便石虎是保育類動物, 但和人命比孰輕孰重?
降低有野生動物出沒的路段, 即是保護動物也是保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你開車騎車到一個常有野貓野狗出沒的路段會不會提高警覺?
如果用路人都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安全
那真的最好直接連法條(限速)也拿掉, 一了百了

總上所述, 拿掉速限才是最佳解, 沒有速限自然也就沒有測速
路人39 wrote:
若速限降低是與石虎有關
那應該是以是否有石虎相關的車禍或事故為基準(當然我不知道詳情)
而不是以鄉民有沒有看過石虎為標準
鄉民可以有看過但卻謊稱沒看過藉以達成自己的目的不是嗎?
他們這樣說你就信?
相信很多人都有遇過在路上突然看到狗啊貓的衝出來
因此發生事故的也不在少數
即便石虎是保育類動物, 但和人命比孰輕孰重?
降低有野生動物出沒的路段, 即是保護動物也是保護用路人生命安全
你開車騎車到一個常有野貓野狗出沒的路段會不會提高警覺?


你說的是理想論,實際上當時縣府及鎮公所的腦X之下,中計了…

於是只能服軟,明明沒有正式的出沒記錄,但就是被以『信任原則』的方式來認可石虎團體的言詞,並且進行限速。

這群由都市高知識份子組成的石虎團體,心計一耍起來,實在不是鄉下人、鄉下公務員鬥得過的…

至於你說什麼野貓野狗出沒之類的,對啊…台灣很多道路都會有此情況,包括許多快速道路,那是不是都應該限速60了?
星幻 wrote:
你說的是理想論,實際上當時縣府及鎮公所的腦X之下,中計了…
於是只能服軟,明明沒有正式的出沒記錄,但就是被以『信任原則』的方式來認可石虎團體的言詞,並且進行限速。
這群由都市高知識份子組成的石虎團體,心計一耍起來,實在不是鄉下人、鄉下公務員鬥得過的…
至於你說什麼野貓野狗出沒之類的,對啊…台灣很多道路都會有此情況,包括許多快速道路,那是不是都應該限速60了?

這個我不予置評
詳細過程我不是當事人
我只是根據你的說詞去回應而已
不過有野生動物出沒的路段降低限速, 國外我不知道有沒有
但是台灣應該有這些東西
台灣的注意動物交通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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