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最高時速不超過法定合理容許範圍 (100 km/h +10 km/h) 以 108 km/h 左右開內線道 (超車道)
2. 只要後車比我快 (我時常眼睛瞄一下後照鏡, 這點台灣人很欠缺這習慣!! 只有外國人或住過國外的才有這習慣) 一律馬上退回中間車道禮讓; 我不是執法人員沒有執法設備, 我沒資格說別人違法超速! 更不能因為別人可能的超速行為, 而用我自己的方式去堵他, 因為這樣更危險, 更會造成很多其他道路亂象! 這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先進國家的開車都適用!
3. 如果我以 108 km/h 開在內車道, 後方沒有車快速靠近, 我就會一路這樣開下去, 因為我也可以一路超車 (中線車道) 下去, 法律沒說不可這樣~
禮讓, 永遠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 不認同? 那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就是人" 就是因為你這種老鼠屎而壞了一鍋粥!
個人積分:639分
文章編號:86070732
個人積分:163分
文章編號:86070956
個人積分:5569分
文章編號:86071178
個人積分:4788分
文章編號:86071442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