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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號誌設計,太容易讓行人誤判了。
雖然行人的判斷有瑕疵,但號誌設計也有問題。
第一台撞倒行人的車子,並不是在轉彎狀態,
而且道路視野遼闊,行人就在正前方,夜晚光線也算充足,
但還是以高速撞上,完全沒有煞車。
雖然行人闖紅燈,但是車輛看來完全沒有注意前方路況,因此高速撞上,
駕駛的開車習慣有問題,責任一定是有的。
第二台車也是一樣,前面都出事了,還高速衝過來,
沒有在看路,責任也是跑不掉。
行人闖紅燈有錯,但不代表車輛有權把人撞死。
兩台車的駕駛如果注意路況,悲劇應可以避免。
我不會說汽車駕駛倒楣,因為他們開車的方式確實很危險。
這次撞到人,下次撞到什麼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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