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依最高限速行駛其實很不合理

你如果仔細看,國道警察在開單的照片你會發現,人家是很內行的,不會隨便開單,不會因為你不到110就開你單

他會判斷情況,你前面沒車後面卡一堆,貨是您前後左右沒車你還開在內車道,然後去估您得車速是否到110才會開單

他的用意是在沒有車的狀況要讓您知道內車道是屬於超車到, 超完回到外車道,你仔細看一些國三枚賽車路段

你會發現大型車多半,不敢說百分百,因為有些老鼠屎, 還是會規中線,多半超完都匯回外側 ,因為他們也會被開單無故暫用中線到,除非超車


所以國道警察不是因為你沒到110公里就開,他自己會判斷情況,很多人會用內車道要110才能開在裡面這點

去咬說我可以一直在內車道,但國道真的塞車不是因為車速高低,而是八成以上得人不會使用高速公路

我的開法很簡單,只要後面比我快,我舊堤前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之道我要讓他,就算對方再急,他都會等您

回到中線如中線沒車我究會在中線,如中線跟內線都卡住

,我會加速步併排, 貨是外線道沒車我究在變到外線到,會賽車是內車道沒辦法超車,而不是速線高低

當然交通高峰狀態就不在此討論,因為所有線道都賽車

步到110是他們能開單的條件,但絕不是因為這樣去開單,國道警察人家很內行的 !


國道內車道可以以110公里行駛,警察其實也不希望民眾這樣開,但還是放寬, 所以為什麼不到110就被開單

有些就算開100也不會被開 ,因為占用內車道, 內車道是給人超車使用的,而不是讓人行駛的110是給予的放寬
楊巨哥
edgar!!! 那我也說了警察是依據您的開車行為去開單,而不是您認定的步到110就開單,賽車時一堆不到80警察有開單嗎?跟快樂表沒有關西,那有些超速的人不也可以說我的表沒超速阿,然後跟警察抱怨不是有緩衝10公里
楊巨哥
edgar!!! 好了不用回覆我了, 這是我的意見,沒有要您認同,快樂表你覺得法規有您可以去申訴,快樂表超速慢速都是用快樂表,大家條件都一樣,速度超過或是慢都會被開單,其實你只想聽自己想聽的話根本不用說要討論
有容許值這種東西你不知道嗎?
況且以最高速限行駛只是一個說法 限速110你開100 105警察也不會找你麻煩。
倒是我還真的在內線車道開過60被警車廣播要加速。
edgar!!!
不應該是這樣吧,如果內側車道是禁行機車,外側車道右轉專用道,那機車不就不能直行,總不能說警察也不會抓,但那就是違規,如果人家檢舉還不是照罰,不合理就該改,而不是大家看到都不說等被開單才在哀哀叫
米奇~ wrote:
小型車可以在不堵塞行...(恕刪)


這種官腔的說法很難讓人接受呀…

根本沒有解釋清楚。

1.因為行駛人在駕駛當下根本無法確定他就是最高速或許別人才是最高速?
2.限速110的情況下 119被110檔該怎麼說誰是最高速?
3.怎樣算堵塞超車道? 是眾車時速低於多少呢?還是他車無法行駛超車權呢?


就是這樣模糊空間才會導致大家吵都吵不完。
edgar!!!
法規不明確
米奇~
重點是內車道為超車道, 使用內車道超車後若有適當的安全距離就必須切回中線道, 而允許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是舒緩尖峰時間車流量的方法, 而該函模糊的地方不是在最高限速而是何謂堵塞行車的定義.
edgar!!! wrote:
先聲明不是鼓勵龜內線...(恕刪)


你顯然不解其意混為一談了

1.高速公路為高速者所使用
2.超車道本為先放寬用但書例外最高速可使之為後
3.超速程度內不予舉發是行政權宜之計
4.要論"法"之合理性要用法之精神與本意用該設置邏輯去看待
那不是依執行難易個人需求等與之無關因素反去論其"道理"
這叫偷換概念倒果為因先射箭再畫靶拿張飛打岳飛
為何不合理?內側車道雖然是超車道,但是就算超車也不可以超過法定最高限速,意即,當有一台車開到最高速限,他後面的車理論上就「不可以」做超車的動作,因為後面沒有人超車,前面的車當然也就可以一直在內線車道
7188011
不對
https://tw.news.yahoo.com/%E9%96%8B%E5%A4%9A%E5%BF%AB%E6%89%8D%E4%B8%8D%E7%AE%97%E4%BD%94%E7%94%A8%E5%85%A7%E7%B7%9A-%E9%84%89%E6%B0%91%E6%80%92%E6%8F%AD%E9%87%8D%E9%BB%9E-075523633.html
警察有解釋,超車完就要回原道!
跟你能不能一直開最高速沒關係!

tom7089 wrote:
為何不合理?內側車道...(恕刪)
自刪
內線設定最低限速100就好,超速又不一定只能開內線,外車道也可以開啊,而且內線有蠍子車才危險
miamivice wrote:
你顯然不解其意混為一...(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多數人中有切合到我的主題的其中之一

但法律是要給人遵守的沒錯吧
要求如果要在內車車道行駛要達最高限速
所以你要開110,多1公里少1公里皆是違規你覺得合理嗎?
就只能剛好開110是要逼死誰?
更合況根本買不到表速準的車...
如果不希望長時間行駛內側就別有那個但書
既然有但書就不應該規定這麼嚴格...
雖然超速十分里內不罰,但超速就是違規
這個是你第3條講到的...就算不罰也不該叫你這樣去行駛

當然不龜就沒事了,但我想你應該懂這主要在討論什麼
就像討論犯人的人權,不能用一句不要違法就好了

為了安全 得時刻觀察各方道路動態
又想看清楚該車車牌號..只好分段進行

當後有來車持續靠近或超越您車時
就要注意 您是否已妨礙該路段車輛疏散喲!!

用路人 應遵守同樣規定
大家應有共識 最左的車道是超車用道

歸歸 是不也可算是道路障礙之一?
*內車道不暢通
*未能適時疏散車流
*等同 用路人行車安全距離被迫短縮
很快地將形成道路壅塞狀態/不利於眾人行車/喲!
用對方法 做正確對的事務! 終究才不致徒勞無功。您的聰明要用對地方 別自認聰明卻又誤以為別人很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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