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為了方便我自己閱讀)
qq0812314 wrote:
事發在上個月的15號,當日下班就和平常一樣去保母家接小孩。
當天有其他家長也要接小孩,所以保母也下樓,我當天也和保母討論事情後,就把小孩放在後座有裝安全座椅的gogoro上面。
因為是人行道後面剛好有斜坡,我就用腳倒車,突然聽到一位女子尖叫。
我當下也被嚇到了,因為那時有身孕初期不穩,後方2歲幼童也被嚇著了。
我轉頭看著對方好好地站在後方,我就有點生氣地說:問甚麼要尖叫?對方也沒說什麼,我以為是碰撞他的腳了。
當下我頭是帶著三分之一蓋耳朵安全帽子又戴著耳機,後續我就慢慢的時速10公里要騎走,對方又大叫小姐!
我停下來看著他,以為他要和我吵架,我也不以為意地等著紅綠燈要回家。
直到我到家裡,保母來電說警察在樓下問我是不適撞到人。
我急著又趕回現場,才發現對方小一點紅腫,於是警察就說我是肇事逃逸還有違規騎人行道,開了我兩張罰單!當下警察也聽我解釋。
事發後約一個小時我有打電話慰問對方傷勢,對方說先煮完飯後才去看醫生,
因為我有保車險我就連絡我的業務員,他說會轉給理賠人員,
當晚又過了2個小時對方說剛吃完飯要去看醫生了!
我也與對方表明我會理賠給你看醫生或是無法上班的部分,對方也說沒有要為難我的意思!
也沒有對我提告,但是畢竟是公訴罪所頂檢察官這邊....
後續隔一個禮拜我的業務員說當事人的男朋友說要5萬元才願意和解,
當下我因為這些話語還有發生這件事情,造成我情緒起伏導致我小產。
後續我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但對方一職反覆改時間,說是無法配合平日,因為調解日期原訂假日,但是理賠人員是平日上班。
昨天對方又說要更改時間,我請理賠人員和對方表明,我們會負全責理賠這部分由理賠人員和您調解,對方才願意說維持出席的日期,
但我有問題如果和解不成是否會造成肇事逃逸的判決結果,但我當下是真的在不知情的狀態下!
而且我也回頭看對方好好站在原地,我才以為沒有事情才離開的,
問過律師事務所,如果要不起訴那要寫答辯狀,如果不請律師那就要看檢察官那邊了!
我根本沒有錢可以去請律師,請問是要等待嗎?
如果和解了,會對判決有益嗎?
個人積分:58597分
文章編號:8648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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