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兩下 wrote:
不好意思
第二次往前我也覺得是故意輾的
同方向前進
大車不可能看不到右邊有腳踏車
第二次應該故意的無誤, 沒死賠更多 ...

第一次根本也故意.
腳踏車是在他車 前方 一路往前,
他大車從後面來一路上沒有視線死角一說的
garbage101 wrote:
在台灣 只要四輪右方向燈亮起開始閃爍
路上的兩輪就會用生命捍衛路權 看到右方向燈亮起就好像鬥牛看到紅色旗幟一樣
被激發腎上腺素 不從右側鑽過超車誓死不休
就算大車駕駛肇事不對
路上很多機車 在公車 小客車要右轉時應要超 應該是日常
我一定從左邊超車 如情況不允許(如當時有太多車輛 從左側超車也是危險,那我會在後方等待前車轉彎完成 才繼續直行)
今天有這一起事故 也不會是最後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