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恢復民眾檢舉違停不禮讓行人罰更重

拜託一下,恢復到檢舉有錢可以嗎?
什麼都可以檢舉這樣才對。

可是相對的,檢舉失敗要被罰錢。
台灣法律百廢待舉 比這更嚴重要修法的地方多如牛毛

大事不處理 專門找小事立法 戴安全帽啦 綁安全帶啦

大事就不提了 一樣屬於小事 酒駕怎不修法?
哈哈哈!!!
違規魔人要崩潰囉 一皿一

檢舉起來!!!!!!!!!

那些不違規不舒服的,紅線一定要停一下的,要痛苦囉~
治國無能的當今執政綠色黨,只會提高罰款對百姓作懲罰
有錯都是百姓的錯...........!!!!!!
從不會去想好好的把問題改進改善和規劃
讓行人過馬路時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
譬如人車號誌完全分流等.....................
所以說這個黨真是“選舉至上,治國無方”..........!!!
眼觀耳聽
不用扯政治啦,一堆違停的,闖紅燈的,不打燈的,逆向的,國民黨執政就不會有嗎?
唬唬生瘋
一天到晚在提人車分流,世界上有哪個國家可以做到全部路口人車分流的?出一張嘴很容易
願意守規矩的人就不會被檢舉,反對的基本上早已將規矩遺忘了
這些罰則依然太輕,且有漏洞

例如:肇事逃逸1年以上7年以下,但加上"飲酒後"的肇逃是3年以上10年以下,這有鼓勵肇逃行為,尤其在飲酒以後
請問各位檢舉達人
騎樓停一台車,外面橫停一台車,這樣可以檢舉外面那一台併排停車嗎
怎麼執行才是關鍵, 每個路口監視器執法. 人民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車輛通過斑馬線時,要距離行人3個黑白紋以上。
請問這個規定是有註明在何處嗎?看一些說明及新聞都只提到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就必須停下禮讓,沒有註明到相隔距離需要多近?
不好取締的違規都沒在抓
行人難道不違規?
不會任意穿越道路?
不會闖紅燈?
部分老人家根本無視交通規則
腳踏車的也一樣無視交通規則
堆高機開在馬路上有在抓?
這樣公平性在哪?
良好的交通需要所有人都能遵守
在台灣很難啦,腦子不改變都沒用
罰錢就會怕,有錢人怕過?
行人地獄不如說是交通地獄
看來..
只要站在行人通行道不走..應該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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