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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998203
學弟有減速,也提前打方向燈了,但是後方機車還是硬衝過來。
對方(女生)只有臉擦傷,機車小傷,但開口要80萬元,
學弟只願意給25萬元,所以和解不成,只能法律走到底。結果肇責比是五五分。
最後在刑事上,法院判過失傷害,判需關55天,一天一千元,拿5.5萬元抵。
後來在民事庭上對方想和解了,說願意依學弟原本說的25萬和解,
不過學弟把刑事支出的5萬元扣掉,改只願意拿出20萬元和解(25-5=20)。
對方不願意,雙方再次談不攏,繼續上法院,幾個星期前判決出來,最後學弟被判賠27萬。
雙方法律攻防了好幾年。
唉、、、、
聽bradia兄這麼一說,小弟也開始好奇該女騎士到底是多麼的花容月貌了。。(臉部被柏油路摩擦,有疤應該是跑不掉的,但也不知道多嚴重、花錢美容有沒有效)
早上跟學弟聊了一下,工作損失與醫療20幾萬(雙方都同意)、臉傷共20幾公分(好幾條傷口),某大型公立醫院報價每公分3000-10000、車損十幾萬(機車公會鑑定)、精神損失另計。對了,學弟沒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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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998309
根本沒什麼好戰的吧。
非常簡單啊,就是汽車幾近全責。
(機車即使有肇責,可能比例也很低)
後車是直行車,汽車是轉彎車,需要打方向燈的,
直行車路權遠大過轉彎車,轉彎車需要禮讓,
不管機車從你左側還是右側過去,
你轉彎車就是要禮讓。
靠近事故發生的最後幾秒鐘,
汽車的左側輪是幾近貼在中央的白色分道線上,
表示汽車根本沒有想要轉彎關門的意圖,
留下右側的空間很大,
機車在最後事故發生的幾秒鐘,
前後兩輪是完整的行駛在柏油路上,
是正規的車道,並非是騎在右側的水泥地排上。
汽車到了路口轉彎時,並未先減速,
觀查好後方有無來車,
未停、未減速的情況下直接轉,
該注意而未注意後方來車。
最有可能的原因,
就是汽車駕駛對路況不熟,
提前打了方向燈,
但又還沒行駛到轉彎的路口附近,
往前直行邊走邊找,
等到發現轉彎路口時,
就來個突然的向右急轉。
一開始汽車原本有關門的,
但是駕駛對路況陌生,
向前行時又把門打開,
等到路口到了突然轉彎,
當下是完全沒有關門,
以致跟後車發生事故。
上述情況,
假如我是駕駛,
當我不確定轉彎路口到底還有多遠時,
我會提前打方向燈,
並緊貼住右側減速慢行,
一是避免速度太快下突然急轉,
二是讓後方的車子提前警覺,
讓他們儘快嚐試去超我車,
做了以上的明確表態,
就是很清楚的給後車一個示意,
可避免減少大家對行車動向會錯意,
進而發現碰撞的機率。
所以,這種事故,有什麼好吵好戰的?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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