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1258888 wrote:-f4c65c407f65241eef65...(恕刪) 這個我在新店中正路右轉環快時也被陰過同樣的明明就只有一條路線, 又沒有叉路, 左線打燈反而才讓人搞不清是要怎樣後來經過交通隊的朋友說, 要看地上的箭頭跟中間的標線, 箭頭右轉, 標線又是虛線, 那就要打燈如果是右轉箭頭, 但是為雙白實線, 那沒打燈也沒問題只是覺得這樣的標誌, 根本是陷阱. 就想問設計的人, 那左線的車子要換到右線, 要怎麼打燈
又是新店,居然又是新店,我新店人.... 在此替這些檢舉惡徒和您道歉!新店人大多是友好的,遇到這種敗類,實在是又氣又無奈!TonyChenn wrote:這個我在新店中正路右轉環快時也被陰過同樣的明明就只有一條路線, 又沒有叉路, 左線打燈反而才讓人搞不清是要怎樣後來經過交通隊的朋友說, 要看地上的箭頭跟中間的標線, 箭頭右轉, 標線又是虛線, 那就要打燈如果是右轉箭頭, 但是為雙白實線, 那沒打燈也沒問題只是覺得這樣的標誌, 根本是陷阱. 就想問設計的人, 那左線的車子要換到右線, 要怎麼打燈
我查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里裡對轉彎的定義,應該就如同大多數人的想法一樣。是指交叉路口的轉彎,而不是同一車道路線的左右偏向。所以我認為執法人員誤解規則了。可惜的是第一階段的申訴很容易被隨便的駁回。第二階段就只能行政訴訟提告裁決書(罰單)之處分機關了,要寫狀子+$300,後續可能還要出庭解釋等等,耗時、耗神又耗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第 102 條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正確!! 這如果是我也會違規早已列在我會違規項目如果有人有追蹤 仔細看過圖 或 文就能有機會避開這違規 沒錯,規則是政府訂的,規則沒改之前只能遵守,不然損失的是自己的錢。重點是,我相信這很少人知道!太冷門,合理性也有待討論。就如前某樓講的,左車道的車打向燈到底是要變換車道還是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