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政治人物的標準回答。說說這些是有用? 地方政府是能改變甚麼,很明顯罰則就是不夠重。要真正降低酒駕這種不負責人的行為,需要更重的罰則。我覺得可以參考新加坡的鞭刑,酒駕鞭五下起跳,連續酒駕直接加乘上去,還要公開鞭刑過程。酒駕致死就鞭個一百下,通常 3-5下休息,等傷口好再鞭,這100下分相當多幾年才鞭的完,應該可以嚇到很多想偷偷酒駕的人..............南無水蜜桃 wrote:台南市長黃偉哲08/24透過臉書表示,這是在被害者家屬傷口上灑鹽,是二度傷害,我們真的無法接受是可忍,孰不可忍,市府將加強酒駕防制。
有人說…要有老外被酒駕撞死才會有用我說…不用老外、不用拜登,大家一起來集氣,讓黨政高層陸續被酒駕擊落(隕落),馬上就會修法了!你說…他們都開1A2B,怎麼可能被擊落好吧…大家來集氣,他們總有家人……你說…就事論事,別牽拖到人家的家人,不厚道我說…你是說他們的命比我們的拿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