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停在人行道上,我只好踩過去了

所以把車踩壞的那位路人。

你那天站我我面前,我揮拳碰到你,結果我骨折,我可以告你傷害?

車輛違規是行政罰,

這路人損毀他人財物,這可是刑責,告車輛所有人傷害罪,這是誣告。

這個、真的划算嗎?

Snoopy
所以有沒有傷害罪,那位路人說了算?法官算個屁?[大笑]
aerogozli
所以你說的又算個屁?[大笑]
違規檢舉就好了,踩上去你還要花時間跟金錢去處理後續,有比較好??
getyou wrote:
你停在人行道上,我只好踩過去了..(恕刪)


行人走在車道也要撞過去嗎?
希望哪天對人肉佔車位的
也可以輾壓過去

文明人還是檢舉比較好啦
互相傷害
到頭來自己也有錯
要這樣被報導
才會被開單
很極端,不過我喜歡,簡單又暴力
就年紀來說,中共國絕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台灣人民的“祖國”
北台灣第一巴圖魯
簡單粗暴 直球對決!!![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重點車子車牌早被註銷,這踩的時機真好
chengjer
就是被註銷才不怕罰單啊,反正也不會去繳.
各位以後看到騎樓的站立招牌
房屋違建
都可以把它處理了
因為都是違規
所以大家都可照做了
chengjer
要是法律都允許這樣做你看還有沒有人敢在騎樓立招牌,蓋違建.
knift
目前社會現況就是大部分違規、違法政府都擺爛不執行,只要臉皮夠厚的騎樓做鐵捲門、砌磚牆都可以。但是某天政府、政敵、網軍要搞你,人人都違規。
警察對違規停車沒有做為,行人只能自己伸張正義,這影片充分彰顯了台灣政府的無能
贊成路人 活該亂停

你不作賤 別人也不會作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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