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就講過要打方向燈了,法規都有規定,省、縣道上去交流道的匝道幾乎都是彎道,地上畫有指示轉彎的弧形箭頭,也設有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用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下: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魔人是或許是精神異常可以理解,但部分開單員警也同樣是感覺素質不高無同理心!這些警察真的是檢舉亂象的幫兇!支持申訴也支持對申訴成功的開單警察加以懲處,違反常理的開單難怪很多用路人對現任交通部諸多無能擾民苛政不滿!
不是每個箭頭都要打方向燈吧!很多都是提示是出口或是彎道底下這個箭頭離彎道大概有一公里請問車子本來就在最外側,難道要在打方向燈打整路?另外,底下這個箭頭只是提示有轉彎你再打左轉燈,後方以為你要左轉到左側的叉路,因為房子後方有個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