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和行人,誰的路權優先?

行人受限在行穿線上才有優先權,
執行緊急勤務救護車不受標誌、標線、號誌限制,當然是救護車路權大!
但依法規來看,行人不讓緊急勤務救護車無罰則!
換個角色

院長 總統出巡
救護車 跟 高官的交通管制
誰要讓誰 ?
惡魔印記666
有規定要統一聽交管的指揮,按照交管的規定應該也是救護車優先,不然一定會被噴。
LuDain15
執勤中的救護車消防車是絕對優先,優先到可以暫時無視交通規則,總統車隊也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美國總統來了也一樣。
台灣近10年失敗的教育,把學生教成這付鳥樣。
自私、勢利、沒有倫理道德!
所以博愛座讓位問題、人行穿越道上像家裡客廳、老師像傭人…的情況,才會一直不斷上演。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應 > 得

雖然道理大家都懂,不過法條上行人大
philips107s
救護車=/=汽車~拿這條來比感覺怪怪的
MICHAELCUB81 wrote:
如標題

只有一個影片條件,然搞一個對立大主題,真是搞對立的好手
一般救護車被擋都是車子為主,要搞請回去搞那些開車擋路的大爺
沒停讓闖紅燈的行人要罰錢,這不代表行人有路權
都叫闖紅燈了怎麼會有路權?

別說行人,不管是機車還是汽車闖紅燈,你撞他也會有肇責啊
唯一的差別是汽機車有鈑金的且又有駕照才能上路,沒撞到沒事
行人你不讓貼太近(3公尺)就會罰錢
畢竟行人上街又不用考照,加上肉身最脆弱
所以即使闖紅燈也不應該造成對方生命的威脅(貼身刷過去)

以上是指當你有反應時間時要盡量避免事故發生
當來不及而撞上去時,那就要看有沒有超速或減速以致反應不及

還有行人闖紅燈時,是要"停讓"而不是"禮讓",他都衝出來了能不停嗎?
什麼叫禮讓,當綠燈時看到行人,主動停下來,"讓"他闖紅燈
禮讓是主動的行為,行人闖紅燈要停是被動的,不然就撞上去了
所以別再說禮讓了...那語意一整個怪,而且也扭曲了意思

結論不管行人還是汽機車
遇到闖紅燈皆要停讓,這是一直都有的規範
除非來不及,有反應時間還撞上去就是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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