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可以分兩部分 :
1.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針對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處以新臺幣3,600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2.刑法 : 刑法第212條之:「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但一般實務上初犯不可能會判最高刑期一年,所以通常會是判六個月以下。
六個月以下不用真的坐牢,易科罰金刑期一天算1000~3000元乘上被判決的天數。
簡單說就只是罰錢而已,但是可以省下牌照稅、燃料費、高速公路過路費、罰單等等費用。
而且被抓到的機率極低,加上如果真的之前因為超速、危險駕駛、酒駕之類的被扣牌。
那是不是選擇懸掛假牌CP值超級高。
結論 : 只有提高刑度跟罰則才有辦法嚇阻懸掛假車牌的行為。

的確, 超速40以上罰的錢都36000了, 假牌真的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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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偽造特種公文書也許罪不重,
但是那些被我或是其他熱心民眾
自己報警或是提告的判決書,
幾乎很多駕駛都是違法慣犯,
都在假釋中,
然後又犯偽造特種文書被判刑後
取消假釋直接入獄喔。
讓假釋犯直接入獄就是爽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21645263338862&id=100064801895994

「找不到」?在台灣還有「找不到」犯罪車輛這種事喔?不要笑死人了好不好?
我看是「不想找」,而不是「找不到」
總編建議各位,日後遇到偽造車牌案例,一律向案發地轄管地檢署提告。警察「找不到」的,就交由檢察官指揮偵辦查找。
照片所示即是總編具狀告發銅鑼鄉某偽造車牌案例(粉絲提供案例),地檢署在收案後,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正本行文給苗栗分局,副本給苗栗縣警察局以及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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