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覺得最近假牌變多了嗎??

台灣就掛假牌和遮牌罰責太低阿
剛剛查了一下才知道,原來我們現在掛假車牌的罰則這麼輕。
簡單說可以分兩部分 :

1.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針對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處以新臺幣3,600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2.刑法 : 刑法第212條之:「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但一般實務上初犯不可能會判最高刑期一年,所以通常會是判六個月以下。
六個月以下不用真的坐牢,易科罰金刑期一天算1000~3000元乘上被判決的天數。
簡單說就只是罰錢而已,但是可以省下牌照稅、燃料費、高速公路過路費、罰單等等費用。
而且被抓到的機率極低,加上如果真的之前因為超速、危險駕駛、酒駕之類的被扣牌。
那是不是選擇懸掛假牌CP值超級高。

結論 : 只有提高刑度跟罰則才有辦法嚇阻懸掛假車牌的行為。
nick680828
的確, 超速40以上罰的錢都36000了, 假牌真的太便宜了
我只想知道,同樣犯罪行為,新加坡怎麼判?中共怎麼判?

報載,一名日本男到酒吧撿屍女性,帶到房間強姦,逮捕後判鞭刑20下,還有關押。

假車牌是政府的德政,量刑輕,受害者自證。
等那天統一,天眼系統移植,判刑關押若是土地太小就轉移到大陸本土關押,看看犯罪率是否還這樣高
nick680828
支持掛假牌去勢 [笑][笑]
narcissus_tulip wrote:
我只想知道,同樣犯罪行為,新加坡怎麼判?中共怎麼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uang635555
抓到馬上關15天[拇指向上],看看台灣
用假牌的,抓到應該要強制沒收壓掉報廢~~~不然罰則太輕警察又不作為~~無解~~~
偽造特種公文書也許罪不重,

但是那些被我或是其他熱心民眾

自己報警或是提告的判決書,

幾乎很多駕駛都是違法慣犯,

都在假釋中,

然後又犯偽造特種文書被判刑後

取消假釋直接入獄喔。
分享民眾自己按鈴提告假車牌

的刑事偵查庭通知書,

(來源:臉書社團_翻轉國道交通違規)

提供假車牌行駛證據影片與出沒地點,

到地檢署按鈴,一定會查辦的,

這就是行善。


huang635555
按鈴?有幾個那麼閒[笑到噴淚]
基本上會用假牌的不是做奸犯科社會底層
就是平常愛違規所以用假牌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偽造特種公文書也許罪不重,

但是那些被我或是其他熱心民眾

自己報警或是提告的判決書,

幾乎很多駕駛都是違法慣犯,

都在假釋中,

然後又犯偽造特種文書被判刑後

取消假釋直接入獄喔。



讓假釋犯直接入獄就是爽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21645263338862&id=100064801895994




「找不到」?在台灣還有「找不到」犯罪車輛這種事喔?不要笑死人了好不好?
我看是「不想找」,而不是「找不到」
總編建議各位,日後遇到偽造車牌案例,一律向案發地轄管地檢署提告。警察「找不到」的,就交由檢察官指揮偵辦查找。
照片所示即是總編具狀告發銅鑼鄉某偽造車牌案例(粉絲提供案例),地檢署在收案後,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正本行文給苗栗分局,副本給苗栗縣警察局以及總編。
目前各法院已經有很多掛假車牌判刑的判決書,

偽造特種文書罪全部都被判刑,沒有一個是無罪,

8月,9月的判決刑期幾乎都是判半年,
(之前判3個月罰九萬較多)

易科罰金18萬,活該。


但也有假釋中的判決,法官用與之前犯罪型態較無關聯,
不去追究假釋中的責任而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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