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號誌巷弄被賓士擦撞受傷,最後還要賠錢的心情抒發......

你有受傷 卻無過失 是怎樣?

賓士車是無人駕駛嗎?

一直叫你吞下去的酸民是不是側翼洗腦洗太多 以為台灣沒有法律 警察是 政黨管的?
Novsup
就略過那些人吧...,其實還是有蠻多位認真分析、給實在建議的大大,希望這篇po文的留言串也能給目前有疑惑的網友一些幫助。[加持]
沒保險的車或是機車,我連發動都不會去發動!
路上太多光怪陸離,社會三教九流,麻煩太多了!
沒保夠險(賠對方財損及身體傷害、超額這些),
不知道會撞上甚麼天兵天將,真的寧願走路或坐UBER!

奉勸樓主,甚麼險都可以不要保,甚至國民年金,
但交通工具要上路,保險絕對是第一!
隨便中一筆都可以買數十年保險了!

還好對方只是賓士不是賓利,不然甚麼心情都不用抒發了!
Novsup
好的,感謝您的真心建議~[拇指向上]
馬後炮
還好這回撞的只是賓士,如果刮中保時捷,那連上01抱怨的力氣都沒了。打工賠錢都沒時間了,誰還跟你上網?
Novsup
嗚嗚嗚...以前看到名車都覺得很養眼,現在看到只希望他們離我遠一點。[冷]
看一下樓主的文章,只能說年青人,就學個經驗,2萬元當學習。就法律與調解看情理法、證據。

首先,這個無紅綠燈十字路口,都是慢,沒有閃黃與紅。本身設計就很XX。這種南部很多。自己多小心。
再來未來筆錄,多說多錯。我會說。經過十字路口的慢,我有停或降低車速,注意雙方。可是我到路口後,才發現左方車輛高速開來,我全力煞車與閃避。

再來,年青人受傷。受傷其實有許多費用。
Novsup
車禍當下真的驚恐+傷痛,加上沒經驗也說不出您打出的描述。經過這次車禍繳了學費也開了眼界,之後會努力自保。謝謝您的回饋~[含情]
應該是這個路口

https://www.google.com/maps/@24.1873666,120.6173314,3a,75y,316.65h,53.77t/data=!3m7!1e1!3m5!1seXSvQ98r3d3kL_vV8A1OPg!2e0!6shttps:%2F%2Fstreetviewpixels-pa.googleapis.com%2Fv1%2Fthumbnail%3Fcb_client%3Dmaps_sv.tactile%26w%3D900%26h%3D600%26pitch%3D36.22776474755283%26panoid%3DeXSvQ98r3d3kL_vV8A1OPg%26yaw%3D316.64848675293996!7i16384!8i8192?coh=205410&entry=ttu

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nan0121
是這裡https://maps.app.goo.gl/w8jHo6MEHYGyY8MA8
老實講,兩萬塊,很便宜了。一場車禍能夠兩萬解決,真的是賺到了。
不然花費的精神心力絕對不只,而且什麼也沒得到。
車禍通常沒必要爭什麼對錯,能撿回一條命,又能小小的損失,就是賺了。
能夠不要發生是最重要的!
Novsup
是的,待時間平復傷痛後應會有如此感,謝謝您的留言~我會力求最重要的「不要發生」實現![打氣]
樓主想要認真論理,以我觀點來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已經有規定,如圖,
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一、先講事件初判
1. 法規上結論: 就是這個路口你們都是直行車,然後你得讓右方的汽車。所以按照法規你應該權責
2. 但是台灣講情理面,你是騎機車有受傷,所以原先是權責,減少為你負擔七成

二、樓主提出的疑點
因為樓主覺得它有減速轉頭確認,但卻遭受法規這樣初判,所以提出其他的質疑
1. 對方車沒在中心線,是偏離車道
2. 對方沒減速、沒立刻停下來


那我來說明上述的情況給樓主理解
一、
1. 這點就無庸置疑,既然法規已經訂,駕照也考了,條文其實也講得很清楚,完全符合你的情境,你是左方車沒有讓右車,就是你疏失
2. 我認為初判表已經有考量你受傷的因素,所以只給你七成,否則完全依照規定,那你可是權責

二、
1. 樓主這點的質疑為何都沒被調解委員或是警察等人考慮呢,我認為有兩個因素
a. 汽車的道路兩邊都停了車輛,所以等於就像是僅一條車道寬度,雖然地上有車道線,但實際上汽車要行駛確實只能開在正中間。
b. 假如道路兩旁沒有停車,汽車開在路的正中間,那是 "汽車駕駛人自己違規自己的問題"是另外被法規給處罰,但跟你的事故是不相關,你跟他的事故情境,是上面所說的【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同我截圖藍線的註記處,你是左方車就是得讓右方車。

2. 關於這點,這是你主觀的感受,就算你敘述是對的,汽車等速率前進沒減速進入口,但法規規定你必須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我認為你想要推翻初判結果的唯一方式,就是要證明是你【已經】通過路口,而不是你們都準備進入入口。也就是你已經過到路口中間或一半以上,對方撞到你後方或正側邊。

講人話就是,你已經走一半拉,汽車撞到我側邊或後面車身,那就不是同時進入路口。But 如果真的是左方說的情況,騎車的人就會很慘,鐵定撞飛。

但是從初判表中撞擊點來判斷(不是只看汽車最後停的位置),汽車確實比較早進入入口,或許他速度沒停,而你停下來。因為沒監視器很難確定誰先通過路口,所以只能認為你們都一起準備通過路口,然後當然以這個路口的條件下,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汽車跟你確實有可能因為這棵樹、電線桿等干擾,不容易發現對方。
hpvs19
就算車已通過道路中心點被撞到車尾,還是要負擔七成責任 (我曾付出對方車損2/3的維修費)。我問裁決所人員,他說只要你沒離開路口四個角,都算未完成行進動作
Novsup
已留言回文nan0121大大。然後我詢問幾人得到的回應與hpvs19大大的經驗差不多,就是即使側身或車尾被撞,還是難逃「左車未禮讓右車」這一條規定。[無法冷靜]
Novsup wrote:
調解庭的通知書......
調解時,對方代理保險員一直強調今天是來解


對方有保險
你沒保險
恭喜你吃自己
Novsup
您跟對方的代理保險員說的話出發點一模一樣[吃驚]
hpvs19 wrote:
樓主 A
橫向左往右



總覺得B車動線怪怪的
如果沒偏移粉紅色線,應該不會碰撞

不知道是否是畫圖的錯覺


樓主以後見到左右有來車
無論是否,就停車不動,讓對方先過
90%安全



其實B車的動線如果在當時,兩邊都有路邊停車,確實就只能開中間,那就符合初判表的圖。


下圖就可以在說明,為何通過路口也沒靠右回原先車道,因為對面的路也是兩邊停車,只能開中間。
hpvs19
[拇指向上]
弱弱的問一下樓主,明年機車還是只保強制險嗎

雖然樓主,覺得一般人都是只保基本的,不知道01鄉民,是不是也只有強制險。
Novsup
已研究完加保囉~但還是希望不要用到。另外,我說的一般人標準是當代步車那種狀況哦,不是通勤或跑業務用的那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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