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194...(恕刪) 機車眼瞎沒看到是主要肇責.當地就算沒有紅綠燈, 這行人也是要當心來車. 直直的跨越馬路不看來車也應該有責任吧! 雖然是走在枕木紋上面, 但這狀況不是他的專用路權啊! 兩邊都要各自小心.
影片中兩輛並行過馬路的機車在經過斑馬線的前後都沒有要慢下來等或讓行人先過的意思.行人也很有自信都完全沒看路況就直直行走, 認為自己行人 反正所有的車遇到自己一定會讓會等她過.右邊那輛機車是有看到行人, 但他應該是判斷自己騎乘跟行人步行的時間差是剛剛好可以閃過的, 所以不需要慢下來等行人過.左邊那輛機車應該是看著左邊路口7-11的同時也在同步右邊的機車跟著一直騎, 然而他前方有步行中的行人 右邊有行駛中的汽車, 他完全沒在看.....所以這是幾個都不甩路況的人一起遇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