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輝 wrote:
車禍事故, 感謝員警的協助
2024-11-13 10:34
10/1晚上接到警方電話, 家人因機車車禍腦震盪昏迷, 要我們到醫院去.
當天因為家人昏迷, 前往處理車禍的員警跟著受傷的家人到醫院, 協助家人作各種檢查,
等家人清醒後再通知我們到醫院, 這點很感警員警的協助.
在醫院就接肇事者(剛滿18歲拿到駕照)父親的電話, 指責我們是自己撞上來的,....................
隔天肇事者母親也發Line, 說他們機車沒倒, 人沒受傷, 我們不要以為車倒人受傷就可以提告.
期間家人除了腦震盪,還有全身(含臉部)擦挫傷及左手肘縫了三針休養了三週才恢復上班,
從肇者媽媽發Line對我們嗆聲後, 對方也就沒有任何訊息了.
家人出事的記憶都沒有, 也無法作筆錄, 就詢問員警要如何處理 ?
警方說肇事的路口有清楚的影像, 這會比筆錄更有公信力, 要我們記得申請初判表等文件.
而且我看完影像其實就有底了, 對方的爸媽當下根本是在瞎扯.
11/8拿到初判表+現場照片+現場圖, 對方全責. 我就發Line把初判表給他, 也詢問對方有沒有要和解.
對方只有強制險, 11/12才回訊息" 我們還在討論中, 請給我們時間 " 之後就沒消息了.
這件事對方全責, 對方連我們的傷勢如何, 要求償的項目及金額都不知道,
回的訊息說還在討論中, 到底有什麼內容需要討論?
其實很不爽對方車禍當下及車禍後的態度,目前就等調解通知, 只要一次無法調解, 我就提告了.
希望傷者早日康復
這種"三寶"果然是有"良好"的家教
看來調解是不太可能 (因為沒有法律強制性 會浪費至少1-2個月)
要準備提告傷害吧! (6個月內才有效)
其實也根本不用"先調解"
直接提告後
檢察官也是會要雙方"先談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