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yang1603 wrote:我認為放寬能檢舉的內容,才能真正有效遏止投機者 我不認為應該開放檢舉但是可以讓想檢舉的人申請成為一個職業, 可以像停車格收費員一樣穿著工作背心去代替警察做檢舉工作, 這還可以變成警察下的一個組織(但不是公務員), 可以接民眾檢舉電話, 可以分配人員負責區域等等....
Leonyang1603 wrote:原來你不知道檢舉沒有...(恕刪) 我說的是變成一個有錢領的職業參考一下日本的駐車監視員====2006年,日本為了減輕警察業務壓力,修正道路交通法規,設立駐車監視員。由受過警方專業講習跟考試通過的人員擔任。駐車監視員主要業務就是開違停罰單,以兩人一組形式執行任務。但一般警察仍保有開單權利。政府將開罰單業務委託給民間企業(如保全公司等),民間企業代為執行開單業務。(其中或有罰單拆帳不得而知)執行業務時視同公務員,如開單遇到抵抗或傷害視同妨礙公務,甚至可以逮捕強硬拒罰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