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od Reenk wrote:「所載貨物滲漏」這該列出具體的內容,如果漏出的是不髒的水量也不大,罰九千是小過大罰。 法條應該增加條件...「足以危害或汙染之虞者」方可適用之,可避開這類無害或輕微之情境。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檢舉魔人出現,灑水車...(恕刪) 台灣為什麼說最美的風景是人? 是因為人情味.法律條文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都要沒人情味的話, 讓我想到前陣子有篇新聞.載大體的車子, 被托走了....是停紅線沒錯, 但那邊看起來沒有明確阻礙交通.真的遵守從嚴, 所有紅線是禁止臨停, 什麼意思??車不能靠邊載乘客上下車, 更別說載貨了.
jungle911 wrote:所有車輛都會滴冷氣水~那是不是所有車輛都要罰? 可是要滴下來肉眼明顯可以看見例如24樓照片的汙泥滴下來一定看得到冷氣水從引擎室下方滴下來被車體擋住根本看不到不明確的違規行為警察根本不會受理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