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有礙到他人

只能說檢舉這個的人,心理有病
就問是不是確實有違規

有就該檢討自己

沒有那就是別人亂檢舉

這本來就沒甚麼好講的

當然台灣人就流行理由一堆然後都別人的錯

這我也不是不能理解就是

真的台灣交通那麼亂就是被罰到了算我倒楣的態度
inconceivability wrote:
如果不是有礙到他人只能說檢舉這個的人,心理有病


檢舉把他當作政府是給予合法發洩心裡怒氣管道,其實是不錯,就真的很多人這麼幹!

反正看別人破財就是爽,人的怨恨是很非常可怕!
不然誰會沒事無聊路上開車釘著別人有沒有違規,隨時檢舉?
不是吃飽太閒,就是心裡有病吧?
Aurora126 wrote:
這違規罰單真的很無言...(恕刪)
我前年機車被開了四張罰單
在上半年, 那時候檢舉沒限縮
這四張都沒礙到別人或造成危險
1.排氣管防燙蓋損壞 2.沒全程打方向燈 3.暫停槽化線 4.停人行道(很空,不影響走路)

所以就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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