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nceivability wrote:如果不是有礙到他人只能說檢舉這個的人,心理有病 檢舉把他當作政府是給予合法發洩心裡怒氣管道,其實是不錯,就真的很多人這麼幹!反正看別人破財就是爽,人的怨恨是很非常可怕!不然誰會沒事無聊路上開車釘著別人有沒有違規,隨時檢舉?不是吃飽太閒,就是心裡有病吧?
Aurora126 wrote:這違規罰單真的很無言...(恕刪) 我前年機車被開了四張罰單在上半年, 那時候檢舉沒限縮這四張都沒礙到別人或造成危險1.排氣管防燙蓋損壞 2.沒全程打方向燈 3.暫停槽化線 4.停人行道(很空,不影響走路)所以就繳吧234每天上下班都可以發現上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