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新埔車站蘇姓值班站長在執勤時間逕行開車離開,更違規闖行平交道,最後被記2大過並免職。台鐵公司今表示,盡管免職令已發布,蘇員昨也簽收,但未來30天內若有異議仍可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打官司期間仍可領半薪;至於求償費用還在計算,初估設備加上車輛損壞約900萬。
台鐵昨說明,公司於18日下午2時召開專案考成委員會,審議3月11日新埔站蘇姓值班站長早退及引發平交道事故一案。本案經委員會陳列調查結果,並依程序予以當事人陳述意見,由委員進行問答。歷經2小時10分後,委員會達成共識做出一次記兩大過予以免職之決議,並於20日核布懲處令。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蘇員如有不服考成決議,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公司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第14條但書規定,考成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本案蘇員,將於收受本免職令之次日起停職。
台鐵公司今表示,蘇員昨天已簽收免職令,就看30日內是否要提出異議,若要打官司的話,打官司期間依舊可領半薪。但由於被記過免職,因此並不會有退休金。
至於求償費用,台鐵表示,費用還在計算中,牽涉平交道設備、機務設備損壞,初估設備加上車輛損壞約900萬元,但還要等廠商報價。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