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8302分
文章編號:92942806
個人積分:287分
文章編號:92943566
個人積分:16361分
文章編號:92951000
Harvey norman wrote:
主張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回歸專業執法,終止社會互害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與民眾報警交通事故有何不同?
前者是防範於未然,後者是亡羊補牢
當然防範於未然更為重要,而且是協助維護社會正義
我也曾因未打方向燈檢舉舉過,自此我更注意遵守交通規則
成功者找方法,失敗者找理由,要當哪一個選擇在個人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社會安定人人有責
Hell is empty and all the devils are here,別視若無睹
哪來的防範,如果一個愛闖紅燈的你拍了照慢條斯理的回家吃飽喝足再來檢舉的話、中間這段時間都不知道撞死多少人了,所以當然是打電話報警啊,這才叫防範吧[幫不了你]
個人積分:8379分
文章編號:92956336
個人積分:90分
文章編號:92969615
個人積分:185分
文章編號:92969789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