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交通檢舉制度在全球中屬於:世界第一

檢舉制度我認為問題不大
對於平常本來就沒在習慣性違規的人,不會有什麼實質的影響

反而是政府需要評估一些科技執法的合理性
有些路口對於外地人來講,初次進入很容易就被開單
像這樣的路段,就應該提高開單成案的門檻
開車騎車
不管別人死活的駕駛方式
不管是民眾檢舉
還是警察當場攔停的罰單
都是剛好而已
如果是被開錯的冤枉罰單
當然就另當別論
例如今天新聞被檢舉沒開大燈的罰單
根本是警察沒注意開錯的罰單

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遭人檢舉「未開大燈」,但罰單上的照片明明開著大燈,讓他痛批「睜眼說瞎話」,而且遇到這種亂檢舉的,不申訴就得繳1200元,「跟搶劫有什麼兩樣?」對此,警方16日坦言舉發有誤,已主動請裁決機關撤銷罰單。
不長眼 wrote:
應該賦予國民犯罪現場執法權才對..
例如紅綠燈口...擺放磚頭...


記得某個國家有這麼做

但那是極少數
pc8801
新加坡更愛檢舉,差別在於人家罰的重,基本沒太多人會隨興違規,而台灣就是不能罰太重,不能抓太嚴,甚至檢舉必須死,不守規矩的天性深植人心,林北就是稍微一下又沒妨礙到人又沒關係,所以永遠檢舉不完還都檢舉的錯
政黨輪替、制度革新
唬唬生瘋
是該革新,應該全面都可以檢舉,偽造檢舉的加重處罰,一些因閃避違規造成自身違規的不罰
hch2006
其實藍白想通了, 不用輪替也可以亂搞, 什麼法案都可以通過
諷刺的是把google街景打開來看,隨處可見違規,比那幾個國家多太多了。這樣搞除了政府賺錢有什麼實際效果嗎?
whitesky1991 wrote:
諷刺的是把google街景打開來看,隨處可見違規,比那幾個國家多太多了。這樣搞除了政府賺錢有什麼實際效果嗎?


違規是最近一兩年的事嗎?

不是嘛!

好像20~30年以上

不過開放民眾檢舉本身就是落後國家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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