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偷,警察找回來還得收一千五的拖吊費!天理何在?

樓主..我能了解你...

話說好幾年前家裡的5代喜美被偷,也是在桃園找到,過程也是和你一模一樣...
為了這件事,一起前去幫忙的車友還跟私人保養廠的老闆起爭執...
因為他們竟然說,不給拖吊費,就不能把車開走(而且還先把你車上的電腦拔掉)

我想今天讓我們心裡不平衡的,我們車子丟掉已經心情不好了,竟然還有人在趁火打劫...
我當然很感激那位警察能幫我找回愛車,畢竟他們真的很辛苦!!但是我還是希望以後各位警察大人們在處理這類事情上能夠按照程序來,以避免無謂的糾紛...
看三小!我就愛吐你槽 wrote:
感覺上是"錢"的問題...(恕刪)

都說了是程序上的問題了,看到大愛就會想到這件事,是因為杜爛修車場拖我車的那個人滿口仁義道德,實際上是個假仁假義的卑鄙小人,整件事就差一個通知而已。

rstmeqft wrote:
小弟我運氣好,車子未...(恕刪)

確實沒有做任何採證的動作,看得出來他們根本沒有心要抓偷車的人,只想儘快了解案子而已,領車的時候,就已經催我快點簽結束案子的單子,所以案子不完整的結束了。

brian wrote:
樓主..我能了解你....(恕刪)

沒錯,很惡劣的處理態度。
tanshian wrote:
其實很多人不是習慣警...(恕刪)

我也當過警察役,不過在處理程序上還是部能有瑕疵,
因為這是公務員行政上應該盡到責任,
車子找到當然要高興,可是警察處理的程序上也要注意,
當然,警察工作繁重那是一個問題,
不過不能因為這個問題而將本篇文章中程序上的瑕疵合理化。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領薪水就要作事...找失車就是警察份內的事,
程序作不好,被民眾抱怨,申訴,甚至告上法庭.
這是應該的,要不然就不必有程序或法律了,
警察你爽怎麼搞就怎麼搞好了!

被民眾申訴,被長官罵,有壓力,吃力不討好...
所以就可以因為不爽就不作事囉???
那簡單呀!把我們納稅人的錢吐出來,
不當警察不拿薪水,你高興不作事就不要作,
誰也懶得鳥你!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一人一書 請衛生署趕快研發 大頭症疫苗

以免大頭症疫情蔓延
如果今天丟的不是老喜美 是百萬名車

不知道版主還會不會去要拖吊費

這種事情有很多種看法

失車找到時 立即通知車主來領 , 車主還沒到現場這段期間 車子誰要保護?

警察嗎? 還是路人甲 ? 有人說警察要保護啊

見鬼了 警察是你自己請的嗎 ? 警察薪水是領納稅人的錢耶

憑什麼 要警察在那裡幫你顧車 ?

幫你把車子拖回警局保護 難道不是最好的方法嗎 ?

不知道大家要不要想一想,警察找失車是義務還是責任,一堆人在替警察講話,問題我們是納稅人耶??
你付錢給警察,當然要要求警察把事情做好,你去吃一碗陽春麵,第一碗麵裡有一隻蒼蠅,老闆主動幫您重換一碗,加收您換第二碗的材料錢,您願意嗎??
警察值勤是有償的值勤我不知道這樣對不對,有償還可以說是善意的幫您找失車,善意的幫您多花錢處理,其實我很懷疑警察是和業者串通凹版大的拖吊費,因為這樣他們和業者之間是有獎金的,甚至從員警的回答來看他不是很熱衷他的工作,我贊成版大申訴這位不盡責吸我們納稅人的血的壞警察,至少有熱誠的警察才會改善社會,這種警察看起來就是會官商勾結收賄扣的壞蛋。
現在失業率那麼高,有那麼多人找不到工作,公職高薪已經是很大的優惠了,竟然還這樣,太可惡了。
本人是十分支持樓主的作法,換作是我,也一定向政風單位申訴該警察,並要回全部費用及利息,因為失竊車尋回時,是屬於竊盜案件之證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由警方保管致無保管必要時,該期間之拖吊保管費用依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所以警察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要求人民支付,否則將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問題發生。可能會有人不同意,但是單就竊盜案件看,為何僅汽車失竊尋回時,被害人需支付拖吊保管費用,其它竊盜案件,贓物尋回時(例如木頭,大型鋼樑),警方不向被害人要求拖吊保管費用?豈不有違平等原則?若從政府預算上來看,問題可能更大。
看到版主的文章
真是覺得小市民的心酸與無耐
愛車被偷
是警察跟市府該檢討為什麼該區治安為什麼會不好
而不是要人民自求多福

其實自己最近也因為住家附近的巷弄有很多違停車輛
影響我們車輛的進出
幾次打了所謂的〝市民當家熱線19X9〞
結果得到的還不是官僚式的應付回答
看來市民當家熱線可以改名為〝官僚式回覆專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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