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rene wrote:在完全無人無車的郊區大馬路上,視野極佳、順暢開到 +41、完全無肇事 有些路段速限會設很低就是之前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才刻意調低的例如中部的139,每個都嘛很自信的說「我順暢騎到80+,彎道都過得去」但偏偏這種路段,一旦到達某個車速而摔車,死亡率就會爆增這路段自從區間測速降到40km/h,事故發生率還有死亡人數都降下來了
先別急著拿「日本30」當聖旨。日本今年9月1日調降到30 km/h的,是「生活道路」——主要供居民使用、沒有中央線或車道線的道路。有中央線、車輛通行帶的日本一般道路,法定速限仍然是60 km/h。所以日本真正做的不是「全部道路都降到30」,而是「不同道路、不同風險,給不同速限」。這恰恰就是我們主張的東西。你拿日本狹窄生活道路的30,來證明台灣所有道路都該慢一點,這才叫拿數字取代交通工程。至於赫爾辛基零死亡,更不能簡化成「因為30所以零死亡」。人行環境、路口設計、交通分流、公共運輸、執法等都是整套政策的一部分。我們從來沒主張「道路越快越安全」。我們主張的是:該30的地方就30。該40、50、60甚至更高的道路,也應該拿道路條件、實際速度與事故數據出來證明。不是反對降速,是反對不分道路條件地談降速。這才叫科學訂速限。 攝影愛好者 wrote:Willir...(恕刪)
你這套邏輯很有趣。照你的標準,沒有交通專業學位的人,就不能質疑交通政策;沒有法律學位的人,就不能質疑法律;沒當過官的人,就不能質疑政府?那民主制度到底還剩什麼?我從來沒說「我比交通工程師懂」,我問的是最基本的公共政策問題:超速39跟40只差1公里,風險會瞬間跳升嗎?同樣超速41,空曠道路穩定行駛,跟競速、蛇行、逼車,實際危險程度完全一樣嗎?如果你認為答案是「一樣」,請拿數據證明。如果不是,那就代表這制度本來就值得檢討。專業是拿來建立制度的,不是拿來禁止人民質疑制度的。而且我的提案也不是「我說了算」,而是要求政府把速限依據、事故數據、測速成效與處罰制度攤出來接受檢驗。所以真正該回答「憑什麼」的,不是我,是制定這套規則的人。gogotaiwan wrote:憑什麼?憑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