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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614240
很多人發言前,不知道這個前提。
不知道這個前提而情緒發言的,基本上都可以略過~~~
樓主會讓人不解的是,前車移開之後,樓主的加速(速度超限過多,到105了)後又降速的動作,
這個105的超速動作有點多餘了。 如果有國道警,你就先吃紅單了,因為超車道並不允許超速。
白車剪你車道,能檢舉就檢舉看看。
用下面這個 是看看:
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及距離)
• 法條依據: 道交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第 4 款。
開車在內線、中線,被人剪車道日常,不管你時速多少,都會遇到。檢舉或接受,都可以。
你想打 :
惡意逼車(任意以迫近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法條依據: 道交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3 款
因為對方順順的揚長而去了,你打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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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61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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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3615620

上次跑來問收入跟學歷的人,我記得是屎蓋葛葛,那段期間只要重機車禍進去評論者就會被問學歷跟收入,現在是高速公路被逼車也要先談談學歷跟收入了是吧?
你不要整天只會在這胡說八道,喜歡胡說八道就去找同好聊懂嗎?不要連文章都不看就整天在這自以為是的對人說教,我可沒義務聽你在這胡扯,我打從一開始就是上來叫鄉民上路別逼車好好開車(且還不是高速公路內線被逼車呢),結果我卻認識了好多奇怪的鄉民呢,本以為大法官、人設王、道德哥三大勢力已經夠鬧了,沒想到現在還有個收入學歷哥呢,怎了?遵守法規的是低端?所以收入跟學歷到了一個程度可以無視台灣法規?涼哥阿,你這邏輯還真的很厲害啊。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
法條可沒說到"寬限值"
所以~最高速限~就是一個固定值~沒有什麼寬限的餘地
該路段~最高速限是90
按照法條~樓主要行駛內線~那就是時速90這個數據~不能出現其他數字
但是仔細看那個關鍵時刻
納智傑切入時~也就是樓主很不爽納智傑~認定納智傑是危險駕駛時
其實~那個時候~樓主的速度.是99 100
99 100 其實也非法條說的最高速限
按照法條所說的最高速限~其實是90
樓主如果按照法條所規定的最高速限90的話
那麼 納智傑切進來時 樓主根本不會與納智傑距離很近
樓主也不需要去告納智傑危險駕駛
其實~若真的認真按照法條規定~你要霸占內線~就是只有最高速限那個"值"
90就是90~你儀錶板或是GPS~都不能出現其他的數字
你的儀錶板或是GPS~出現其他的數字~認真論法條的話~你自己也是違規了
自己都違規了~那麼有何資格去告納智傑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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