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飛出,後腦著地,騎士RIP

這麼大一個字 [停] 連看都不看,直直地衝過去 ,
只能說勇敢, 但沒有下次了。
flybo wrote:
地點應該是

南光街+天興街


另一件?
唬唬生瘋
對!他說的是另一件
flybo
我是說樓主 這一件
讚,這種速度出巷子,我是完全不會有憐憫的
騎士後代300到手
巴龜 wrote:
地上的停台灣人從來不...(恕刪)



台灣人從來沒因為地上有停, 因為不停被罰.......Yes


台灣人騎機車都戴安全帽, 機車安全帽使用率世界第一.......Yes


什問題也沒有, 台灣人的習慣是不是天生的, 是執法單位造成的 (不是立法, 法源都有).


標準動作:車輛行經時必須完全停止(車輪須呈完全靜止狀態),確認主幹線道無人、無車安全後,才能繼續前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將處以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的罰鍰。
實際執法時,政府已提高裁罰基準,若被警方當場舉發,除了罰鍰外還會記違規點數 1 點:
• 大客車:處新臺幣 1,800 元
• 小型車:處新臺幣 1,500 元
• 機車:處新臺幣 1,200 元

法律處罰的關鍵是「車輛速度是否降為零」,只要機車確實完全靜止,即便保持平衡單腳著地或不著地,只要確認橫向無來車再開,就不會被開罰。



警力有限的情況, 我支持放掉不依規定停讓, 全力取締安全帽, 影片中很顯只要安全帽不掉, 可以保命
cruiseton
你確定? 重擊時頸椎也可能斷掉
sykyou
之前有新聞,台北市有個地方科技執法取締[停],外送員哀號遍野...
jxv wrote:
高雄五甲2026.10...(恕刪)


地上停字寫得再大..還是有人不會先停看聽!

但是如果地上是一個水泥減速丘的話!保證每台車都一定會減速通過!
看街景2004年是,四個路口都有停。
在地的再看看現在還是嗎?
如果大家的方向都是停,那大車的責任比例應該不會低。

看到新聞了
....雙方行經設有「停」字標線的路口...
要不要改寫--慘--字

這樣比較有人看
smith.lin119
會放慢車速的人~就會按剎車!不會的人~就是趕著回蘇州賣鴨蛋了!
smd6055
空殼椰子 你這個岔洨實在是說的太好了
===========================
太好了+1.........
卍 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 ~ 朱昇 卍
norifan wrote:
這應該至少有一方是闖紅燈的吧


中南部紅綠燈參考用的
我問中南部的朋友,他們說停不停紅綠燈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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