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把對方轎車的右前方撞凹了
之後判定是我"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在我
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並不是只會用在後車身上
終究還是要看當下的狀況而定
fruits0800 wrote:
+ 1你沒看過更誇張...(恕刪)
是這個嗎?→<這裡>
結果確定有賠嗎?
我記得那個案件在判定上好像有爭議
fruits0800 wrote:
+ 1你沒看過更誇張...(恕刪)
小羊兒 wrote:
但我很想去幫婦人討個公道.去跟婦人說.
後面的車子突然衝出來.害你被撞倒.連他的引擎蓋都撞出洞來了.可見車速之快.
對方只願意用保險來賠你車子.
也沒陪你去看醫生.知道你一個人住.也沒有來慰問你.
還要跟你索賠1萬2.他到底知不知道你6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就算是你錯比較多.但是對方也有錯阿.過失傷害是沒有分比例的.
只有全無過失傷害罪不成立.怎麼看都是受傷的你贏面大.
我建議不要跟他和解.直接去警局提告.看法院到時候是判誰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