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烯 wrote:
要停進去就要鑽車縫,但是台灣鑽車縫是違法的,一天到晚有人說機車要路權很可笑因為機車都在鑽車縫駕駛道德不良,但是政府卻設置了停等區這玩意鼓勵機車鑽車縫,可笑嗎?
停等紅燈時的靜態車陣中,機車騎到前面停等區,並不違規
同車道超車,在行駛狀態下是有條件合法(左側超車,安全車距...)
而超車,是兩車行駛中的行為;靜態車陣中,繞過停止的前車,並不算超車
乙烯 wrote:
機車在紅燈的時候鑽到停等區起碼觸犯三條法規:
1.爭道行駛
2.超車未保持安全間距
3.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路口的白線都是雙實線)
(102-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面說過了,靜態車陣中,繞過前車,不算超車
等紅燈的原則是排隊;但在不妨礙交通的前提下,機車騎到停等區,也是合法的
就剩跨越雙白線的違規了
SpeedingTicket wrote:
晚上回家的時候, 管理員通知我有一封罰單, 拿到罰單的時候真的是不敢相信違規事項是 "紅燈時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可是看到相片之後才知道是 "市民檢舉" (後面的車輛拍的).
老實說, 當時的狀況是要右轉, 但是號誌切換, 所以車被讓前面停下來的機車給擋住, 因此車就壓在 "機車停等區".
既然被拍, 總要學到一點教訓, 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原來有一個網站專門給市民檢舉交通違規.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所以如果以後看到有人拿相機在拍你的車, 小心破財...(恕刪)
你說的如果是真的
而你又有影片可以證明
快點去申訴
應該可以不用繳罰單喔
還有
後面的車要檢舉你
不用拿相機拍你那麼辛苦
現在有一種東西叫做行車記錄器
掛在車子裡面
它就會一直錄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