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skhod wrote:
我並沒說一定要見義勇...(恕刪)
我不同意你的見解方式,
(可能是我常在教導網友如何想辦法用計控告別人吧
)首先,
你說的只是單純法律面的問題,緊急危難規定是那樣,但實際上往往判決都令人無言

(案:雖然刑事有可能阻卻違法,但民事損害賠償很難講,我老實告訴你一件殘酷現實,
若你上前扭打,不小心推倒路旁機車或店家財產,很抱歉,你恐怕都要負擔損害賠償)
而且店家或路人會很樂意跟此"路人"求償 (因為跟流氓求償很恐怖)
學校教授敎的的確是這樣沒錯,只有考試才會討論那種問題,
留著可以去國考用

但是實際面而言根本不是這樣...
多接觸實際案件很快就會知道人性的黑暗

之前跟當事人談"婚姻詐騙"問題,最後竟然還是必須要依靠詐欺手段去蒐證...
不然連警察都用"反正這個法庭上證據不足 告不了啦~算了"來搪塞受害者,你真以為法律有多正義

實際上,
今天只要車主不出來提告,(這邊我想車主八成不會上法院提告
)也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我保證這種案件路旁眾證人最後都不會出庭)
砸車人只要緊咬該路人刑事民事上的傷害事實跟損害賠償就可以讓該"路人"官司搞不完,
而且看來砸車人是學生(汗),時間最多,上法院耗時間看準"路人"準吃虧,
然後用存證信函來"合法恐嚇",
見義勇為的"路人"如果不懂法律的話反而之後根本被耍假的,
最後法院上有無實際的罪罰反而不重要,
耗掉的時間成本恐怕就超過一台機車

這才是重點!
(PS:所以我建議過很多當事人這樣跟對方耗,通常效果很棒...賠償減少很多
)而且題二我也不同意...
第一階段構成犯罪,第二階段因為砸車事實若沒有其他證據或證人,
就可能變成"毀損"部分無法證明,但是傷害部份確有證據,
你認為還能阻卻違法否? 實務上很難說...
最後,
我再次強調,警方都已經建議這種事情應該盡量避免人身的傷害,
如果你不知道情況就見義勇為衝去扭打,結果任何人受傷都不是我們樂見,甚至造成不可彌補的後悔...
之前有路人見義勇為的時候,歹徒開槍還波急無辜其他路人,造成傷亡...
不如用強而有力的方式蒐證之後對對方提告,(如拍照或錄影)
能保護任何人的人身安全,最後也能把對方定罪,維持司法公正 ,不是最好嗎?
有了照片錄影的證據以後,
也是有非常多方式於法律上來讓對方得到教訓,
為何很多人還想著當路人然後跟對方開扁!?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asdffdsa18 wrote:
你的疑問是「為何很多...(恕刪)
1
我只是路過台中一中街跟女友吃飯,馬上要趕回桃園,
如果我馬上自行跑去"報警",情況只有兩個可能...
其一就是警察叫我回去做筆錄,通常要花1小時以上,
不好意思,我只是路過的旅客,馬上要離開趕路,我也非當地人!
冒險拍照然後PO上來看車主是否要拿去蒐證,已經是我能做的極限,我赤手空拳帶著女友更不可能上前扭打!
其二就是警察根據偵查手續,
對於犯人早已離去的車子,頂多跟我說"等車主報案吧!"
因為車主沒報案的話,通常警察絕對不會自己去偵查...
2
警局其實離那邊也不遠(走路5分鐘內),我不知道台中治安狀況,目睹這件事情讓我很震撼,
既然有人認為我有不當暗示,我刪除相關圖片就是!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這不是代表這些人都縱容犯罪
也不是這些人都沒有道德正義感
這在心理學上可以用兩點來描述
第一 都市寞然
在都市形態下 由於競爭力大 因此每個人都必須花更多時間在處理自己的事務 因此 在街上碰到一些突發事情時 在心理上 就會傾向 不要多管閒事 自己的利益比較重要 在加上人在那種場合上會認為反正我不幫忙別人也會幫忙沒關係啦 藉此以符平道德上的愧疚 來合理化自己的自私行為
第二 大眾行為危險分擔
越多圍觀者會互相平分自己內心感受到的"責任"反而會沒有人出手 若只有一兩人看到 反而會見義勇為
因此在當場那種震撼的情況下
是每個人都有可能坐視不管得
因此前面的道德批判是沒用得
也沒有太大意義
因為人沒在當下
都不能保證自己會做出什麼行為
道德是基於在安穩狀態下 才會被強調得
也就是各位網友在筆戰之時
但當人真得面對到危急情況時
第一強調得絕不是道德
而是自己能否保證安全 如何生存 避免惹事生非等基本欲求
以上這些是基於一般普羅大眾
若你真得勇氣過人 又有正義感 的修行觀人士
這也沒什麼不好
其碼可以滿足幫助人的快樂(在腦科學的研究上 確實幫助人時 當事人的腦部確實會分泌腦內啡等使人快樂的化學物質)
現在進入法律層面
法律本來就不實全實美
法律重視得是道德呼籲
事實上這跟制法者有關

而較不貼近人性
就如前述
刑法二十三條及刑訴八十八條確實可以保障見義勇為者(標準得道德呼籲)
以免除其可能的相關刑罰
但這只限於刑事相關的責任問題
民事上面的損害賠償問題
就未必囉
若你見義勇為造成附近的人生命財產受到損害
別人一定是找你請求損害賠償
這樣不是得不償失
在實際上
更是有無數的人因此對法律失望
而不相信法律
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倒不如
若真得要見義勇為
應該先教導的是
在如何保全自己的利益下
去幫助別人
這樣法律才會令人信認
而不是一昧訴求道德正義
這種不合人性的高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