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好幾次有跟好心的跟麵店老闆娘勾通過
說他們店的客人的車 擋住出入口
當時麵店老闆娘 對著他們的客人說
車號XXXX-XX的車主 麻煩移一下車(只喊了一聲)
喊完馬上跑回廚房 幾分鐘過後
麵店老闆娘 跟我說 那不是
客人的人車 後來 隔壁金紙店的老闆
看不下去了 他也過去幫我跟老闆娘
橋事情 結果金紙店老闆 口氣稍為大聲一點
"如果在沒有人 出來移車 他就要報警了喔"
果然一家人 迅速結完帳 把車子開走了

我當然有想過要動用私刑的 因為工廠有推高機
當然啦 只是有再想 我家人都跟我說 各退一步啦
或者是再去跟他們老闆娘說一下 我爸媽他們是佛教徒
勸和不勸吵 而且叫我肚量大一點 所以我現在連去"溝通"
都懶的去了 我把車停在工廠就是了
douglas9000 wrote:
-所以我才會說"無言的抗議"阿-

一件事情PO出來不是沒原因,除非是來亂的...

什麼事情都有前因後果~

我可沒想到樓主家工廠...光看樓主"無言的抗議"...以及內文有些無奈的感覺...就大概知道樓主對此事困擾很久...

你能在這邊番來番去...不如多找點路霸之類的檢舉...

事情沒確認清楚就猛下結論...我當然是會來跟你辯論...
(恕刪)


樓主都說了這是無言的抗議
是否代表了他對停車的車主無“法“可施。

既然停車的沒有犯法,
樓主也無可奈何。

樓主宅心仁厚,
不像有些屋主硬是將自家門前放了一些障礙物。
這點,我沒有否認。

沒錯,我的立場是在車主這邊。
因為他沒有“亂“停車!
車主將車停在樓主家騎樓前(此非車庫)
這個行為沒有錯。

就這麼簡單。

如果您要跟我辯論,請舉證說明
車主這樣停車有違反了哪條法規。
謝謝



你的漆噴錯地方啦,
應該噴在對方的車上,

這樣他才看得到啊...
任何事情都談"法"!
那道德擺哪裡!?
BEYOND0216 wrote:
任何事情都談"法"!...(恕刪)


真的,
現在好像這種情形愈來愈嚴重了,
不會替別人著想的人也愈來愈多,
冷眼旁觀的也是...
不爽分享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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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也差不多,所以樓主的心情我知啦,畢竟也知道地是公家的,所以也拉不下臉做路障
但明明就是自己家門口的位子,說不想自己停也是騙肖耶
何況還不用付停車費,
有時候車開回來,『沒』位子停了,一定不爽,
但樓主算不錯啦,300公尺遠還有個位子,所以可以乾脆停遠遠的,不用回來賭運氣
如果是我,我只能乖乖的停到旁邊的停車格,等別人的車走了,再去把車牽回來停


但不是無言的抗議就表示是對的,樓主想必也知道,只是回應的人可能想太多了
話說雖是公家的,但還是有點特權啦,真要停,廣播叫人來移車,大部份都會配合吧

真的能不能停還是報警處理吧
不然跟店家溝通一下應該都還好吧

另外不是白線就可以停車(見下條文)

但我也不建議自己噴請勿停車的字眼
畢竟那是公有地
另外"如果"斜坡那塊地不是屋主的
私設斜坡也是不行的
真要用到報警的話要先把自己可能違法的地方弄清楚處理好...
免的多麻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BEYOND0216 wrote:
任何事情都談"法"!
那道德擺哪裡!?

一種米養百種人
很多討論都是這樣結果
舉例
1.在高速公路上
以最高速限行駛佔用內車道
怎樣?有違法嗎?拿法條來跟我講
2.在路上抽菸
無視於旁人是否得吸2手菸
怎樣?有違法嗎?拿法條來跟我講
3.......太多了


只能說
還沒遇到 還不知道(台)
BEYOND0216 wrote:
任何事情都談"法"!...(恕刪)


“法“這個部份站得住腳
再來談道德!

這個社會就是法治社會。
如果大家靠著感覺,kimogi行事,
不亂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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