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台灣用路人的心態和社會大眾對警方的觀感來看應該比照海巡和移民署從原有的警政署中拉出來另外成立一個專則管理交通取締違規的執法單位這些拉出來的人就專門管理交通取締違規 這樣就不會有人被開單後還嫌警方不抓小偷只管抓違規了到時候警方就不必再插手管這些 也比較有時間專門抓小偷
boxg8 wrote:不多多去破案抓偷東西的小偷反而抓小違規的善良民眾...(恕刪) 有句話. 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不然小違規通通不要抓好了.又..什麼是小違規? 由誰認定?由要小違規的認定是嗎? 那每個人的認定標準都不同.那怎麼辦?
不知道樓上的幾位大大家中有沒有兩歲的小孩或者是否已經當了爸爸媽媽了~~你們在兩歲的時候會自己尿尿了嗎~~還是~~只會還在哭鬧的耍脾氣小心以後...............這就是所謂的苦民所苦嗎還是小孩子哭鬧不要戴安全帽抓到路邊打一打看他要不要戴真不曉得樓上的幾位大大會如何教育一個兩歲的小孩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