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14022025 wrote:都已經違規在先了還指責路人真是天大的笑話 車速只是第二條件第一條件要是行人沒違規(到底有沒有不知道,我是以假如有人違規就算車速過快也不會有事情狗仔puppy wrote:如果今天撞到行人的是汽車那是不是又要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條款 上次那個法官的事件有人知道下文嗎??bee2bee2 wrote:但是慢的話造成的傷害會比較小 被撞就不一定囉andy14022025 wrote:但我是想表達 如果有照速限行駛我相信絕對不會到一死一重傷這麼嚴重的 不對喔照速限走也不一定是次也有個腳踏車忘記怎樣好像是下坡結果殺錯輪最後是翻車走了車速快不是絕對那只是第二條件
ballcat wrote:錯 , 站在路上 , 子彈會從肚子前面劃過 , 有前例歐~ 從肚子劃過的有兩個案例1. "站在宣傳車"上被開槍後劃過肚皮2. "站在台大宿舍內"被某校學生試槍劃過肚皮不知道你說的是那一個
chen0635 wrote:從肚子劃過的有兩個案例1. "站在宣傳車"上被開槍後劃過肚皮2. "站在台大宿舍內"被某校學生試槍劃過肚皮不知道你說的是那一個 口桀口桀口桀......這件事只有受害人 , 張友樺及槍手知道......口桀口桀口桀......(隱身)
不要說速度慢就一定來得及小弟昨天開車經過三重河堤邊車很多,時速應該不超過30突然從小巷道衝出一台機車來如果不是小弟開車習慣靠中線一點再加上旁邊沒車往旁邊稍微拉了一點應該又是一場車禍了我認為任意的穿越馬路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支道不禮讓幹道才是車禍發生最主要的原因速度反而不是
人都死了,這就是"喚不回的愛"看到他太太抱著小孩,心理真的不是滋味如果他太太說我們走斑馬線比較安全或是騎車的稍為多注意一下安全島是否有人穿越整個事情就不同了我曾經撞死一隻狗就是從安全島跳出來的後來我想如果是人我的一生不就毀了所以現在只要看到安全島(有樹的)我就會注意一下是否有人或是放慢車速上帝或是神明給你們機會你要怎麼選?http://www.nownews.com/2009/02/23/138-24124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