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速110能不能行駛內側車道?懶的再解釋。

只要大家一一起努力,在內線定速自然就會保持最安全車距離,就大家都是又快又順又安全(沒有連結車的追撞前車的可能),請大家連成一排在內線,那些超車族根本無法超進來內線(因為大家都保持車距連在一起家),最後自然會去外線了。請大家一起創造內線無超車路段。保持車距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
BigMac4Diet wrote:
國道三隊交通組: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這也可以錄影舉發的,不過根據法律不可以連續閃燈或連續按喇叭(否則變成逼車),只可以閃一次,或喇叭鳴一次。要是前車只有一輛且不讓,檢舉成立的機會就很高。
這種錄影,不會顯示車速,只有相對位置。你要是遇到檢舉魔人,要舉反證恐怕會很困難。
給你參考。

這是錯誤資訊
請勿誤導他人

如果錯誤引用法條能檢舉成功 早就轟動武林了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來源:連結
Hi派 wrote: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恕刪)


前車無故不避讓是前面沒車
如果跟上車流了 只保持幾10公尺安全距離還要讓什麼,除非你是救護車吧
word vision wrote:
前車無故不避讓是前面沒車
如果跟上車流了 只保持幾10公尺安全距離還要讓什麼,除非你是救護車吧


前車被檢舉時要舉證自保,記得備份錄影喔。
Hi派 wrote:
前車被檢舉時要舉證自...(恕刪)


會被舉證只有路隊長,你保持幾個車身距離安心跟著就好,放寬心吧
word vision wrote:
會被舉證只有路隊長,...(恕刪)


可能連自己突然變成路隊長都不知道喔!
word vision wrote:
會被舉證只有路隊長,你保持幾個車身距離安心跟著就好,放寬心吧

是啊
就算路隊長也只有國道警察能抓...
一般民眾想隨便亂套個法條就來檢舉???
做夢比較快...
你被路隊長擋路,你能做只有跟上車流,錯不在你就別傭人自擾了,切來切去只會增加危險
word vision wrote:
你被路隊長擋路,你能...(恕刪)

照那些人的歪理
那些人也是開在內線
也會被路隊長擋路或前車擋路
也有機會突然變成路隊長
也一樣有機會被後車檢舉
難不成前車跟前車違規 你後車跟前車就變不違規了?

雞毛當令箭 歪理總會打到自己 H大師就是例子
最後只能說記得影片要備份喔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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