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cs057 wrote:
義務檢舉違規讓守法用...(恕刪)
反正嘴那麼多就是不敢回覆爭議問題,習慣了啦!

魔人們大概連法律制定的意義也不懂,講這麼多幹嘛?

推到極致,湯姆克魯斯演的,腦中幻想犯罪就抓走槍斃,天下太平最棒是吧?真的不知道該說電影沒看太多,還是腦容量不足...

對了,回我前先解釋一下我貼的爭議部分,有條理的解釋通過那我會聽。不然不要跟我扯法律。


PS 我很守法,但不是腦洞。因為我知道守法的意義。被逼著違法的這些人還要被無知亂戰,很慘...
大砲哥 wrote:
PS 我很守法,但不是腦洞。因為我知道守法的意義。被逼著違法的這些人還要被無知亂戰,很慘...(恕刪)


喔!
原來法律只是參考用
可以按照個人喜惡去解釋
然後還可以上網大言不慚的說自己很守法 真棒!!

被逼著違法??
那些作奸犯的人很像也都這樣說喔
都是環境所逼 被朋友所害 被奸人所騙
錢不夠用 ......
所以才不得已去犯法 好悲壯 好英雄喔
讚讚!
今天算是開眼界了 難怪社會越來越亂
法律大師來了 大師果然是大師(筆記中~~)

大砲哥 wrote:
法律制定的意義也不懂


交通法規就是要維護最低限度的安全

沒有這件事搞不好大部份人根本就不知道有這些規定
機車要載第二個人也是有條件的,後座的人不能側坐這些大概也沒多少人知道
如果覺得這些規定管過頭可以去找立法委員訴願,以前開車騎車還不能穿拖鞋呢
真的覺得小孩這樣抱,讓小孩站在踏板都無所謂的話那就去推動修法吧

檢舉這件事,立法目地本來就是要用民眾力量去協助改善交通安全
要怎麼判斷個別違規嚴不嚴重每個人想法不同,有人覺得這樣不好所以檢舉也不是沒有道理.

大砲哥 wrote:
被逼著違法


不是只針對這樓主題的女士,
但是很多被開單之後大張旗鼓說太過份的那些人
是根本就不知法(或是說沒有意願想去了解法),無視法規明知故犯,還是真如你說被逼著違法?
小弟的主觀看法是前兩者佔大多數

這棟樓的主題的話,小弟是不會檢舉啦,只是也不會反對就是了
小弟同情的對像是小孩子,不是那位媽媽

想到別棟樓有人還說行人沒有規定一定要走在人行道呢
現在有一部份的問題是大眾對交通法規太過無知,無知到被開單才知道違規.
另一部份則是知法犯法,明知道違規,但為了自己方便照樣違規,然後害更多人被逼著違規
比方說路邊違停害機車騎上禁行機車道,這種的才叫被逼著違規
住台北其實不太需要車
賣掉車已經好幾年了
有需要的時候租車也滿方便的
但有了孩子以後
在坐了一年多的高鐵回鄉後
終於還是再買了車
買車考慮的是安全
於是買了歐洲進口車
孩子慢慢的大了
開始上幼兒園
一開始是達捷運帶她上下課
但花費的確實比開車多一倍多的時間
下雨天也不方便

騎車載老婆中間夾著女兒也就兩次帶她去看醫生,在還沒買車前⋯⋯

在台北市幾乎捷運搭配公車帶小孩出門是最好的選擇

在法令與安全的考量上
計程車相信不會有人會準備兒童安全座椅⋯⋯違規
機車踏板裝兒童座椅⋯⋯違規
機車載人只能坐駕駛的後面
我想小朋友身高不夠130應該都不安全吧⋯⋯
自行車裝兒童座椅載人⋯⋯違規
國外有一些通關安全標準的自行車兒童座椅可以安裝在自行車上
但我們的法令還是不行
所以每個都怕事的立委諸公
應該更不會去推動怎樣可以讓機車裝載安全座椅搭載小孩的法規
所以就繼續讓台灣人民不想生小孩下去吧⋯⋯
呵欠~

總之迴避了那些爭議繼續是吧?

OK啦,我繼續針對這件事情來談好了。

請問我們國家,對於"背在身上"的嬰兒,有明確定義嗎?那我揹一個20公斤的背包算不算影響交通?

--喔這時候就會跳針安全問題不能輕忽。一下子又法律一下子又安全,那我們來談安全。

走在路上真的超危險的,我們應該立法所有行人都不能背嬰兒,因為只要在路上、路邊被撞,那麼嬰兒受傷該怎麼辦?

--喔這時候又跳針因為法律又沒規定,不然叫我去當立法委員

阿都給你們跳就好了啦!到底是安全還是法律?還是又安全又法律?那就不要迴避所有問題啊。搞得我好像鼓勵違法的樣子。

那嬰兒出門不能留在家中,違法;沒汽車坐只能騎車揹著,違法;你乾脆說沒錢都不要生小孩在台灣都去死好了。
如果你堅持立法行人走路揹嬰兒也違反交通條例,那我覺得是個說法。不然就大方點承認自己就是歧視。

台灣汽機車沒強制險之前,奇怪怎麼一堆人超高危險分子在路上亂竄?喔喔因為當時還沒制訂這條。
台灣機車載嬰兒超危險的違法,奇怪怎麼一堆人超高危險分子在路上亂竄?喔喔因為當時還沒制訂這條。

--對啦這不能類比啦,基本上什麼都不能類比。

那你在這邊講什麼安全跟法律?安全跟法律沙小關係?

還有能打的麻煩出來幫我解釋一下爭議,不然就不要一個"守法"打遍一切。
你家前面沒漆紅黃線,我停台卡車擋你全家出入,你拖我車動我車就違法,我想這是你們想要的法制世界對吧?
反正你家前面沒漆線之前就請不要違法動我的車。

--

奇怪法律沒問題大法官應該全部裁光啊?沒事釋什麼憲。立委也全砍光就好了啊,不需要改什麼法了,死守這套就對了對吧?

我可沒拿什麼闖紅燈的來說喔,前面舉雙手雙腳贊成檢舉那些影響別人的違規!
談到法律 首先要去認識所謂的[法 理 情]這三者之間的相互關悉.

專講[守法不就好了]的嘴砲們,我們來玩一個遊戲,
ex:只要違了法 就抓去槍斃..怎麼樣?

我告訴大家,這些嘴砲的這會又會裝聾作啞或自命清高的找理由來塘塞,
因為 別人不可以違法,而他們往往就忽視自己的違法.

所以 他們絕對不敢跟你玩這種俄羅斯輪盤的遊戲.

chang2520 wrote:
交通法規就是要維護...(恕刪)

法規是人定的,是人定的就不會是完美的,
今天的違規明天可能就合法,
今天的合法明天可能變違規,
法規的修法遠遠不及現實的變化,
當然,大家一致認同的重大違規如闖紅燈、並排停車等等,
這不會有意見,
法規規定超車只能從左邊,
但是到處都有的禁行機車以及規劃最右側的機慢車道來說,
眼睛所及滿地的機車超車是從那邊超呢?
按照交通法規就是要維護最低限度的安全來說,
這大概連最低限度的資格都沒有。
這個就沒有魔人檢舉啊?真是怪怪。


還沒說那些行車使用手機的,我覺得比這個樓主的case影響別人安全多了!

那為什麼他們不檢舉?因為檢舉不到,只會找簡單的下手。

而且甚至不影響別人安全的,明明國家法律的瑕疵部分,也要檢舉,才會被拿出來討論。

再次強調,希望大家守法。只是國家問題不去找國家,針對人民的這些人,多花點力氣去找立委吧。
"假設"你真的那麼關心國家社會,是個真正的正義魔人。不然請不要打著道德法治的大旗幟,發一些
別人只要違法就打到死的文,笑別人鍵盤法官,一句"違法就別說話"。

重機上國道、重機安全帽這個議題還有得走,我是滿想坐等自打臉文浮現。

如果安全與法律規範拖不了鉤,那請正視這些議題的瑕疵部分,不是把高舉法律當護身符。

PS 還記得集會遊行法嗎?藍綠綠藍?懂?法官已經說了違憲,我沒看哪個人認真去戰過啊。然後繼續的"守法"驅離民眾。
超【守法】的好嘛!都違憲了呢!好啦扯遠了,呵呵。


tansywen wrote:
法規是人定的,是人...(恕刪)
tansywen wrote:
今天的違規明天可能就合法,
今天的合法明天可能變違規,


我也說過了覺得不合理可以去推動修法
就像以前不能穿拖鞋但是現在可以一樣
但是背著小孩騎車真的好嘛?要不要修是不是真的不合時宜大概還有得吵

tansywen wrote:
法規規定超車只能從左邊,
但是到處都有的禁行機車以及規劃最右側的機慢車道來說,
眼睛所及滿地的機車超車是從那邊超呢?


你這樣講的話外側車道的車都不許超過內側車道的車了
交通部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不同車道沒有在左邊或右邊的問題









tansywen wrote:
這個就沒有魔人檢舉啊?真是怪怪。


說到檢舉對像,小弟的檢舉對像是小弟感受到危險的才會檢舉
但是只要是違規,小弟就是不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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