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沒辦法,太多人說『內...(恕刪)
你瞎了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你超車完畢就該駛離超車道, 你不駛離 持續佔用 就影響到超車道的功能了
中文有沒有這麼差?
個人積分:569分
文章編號:7518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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