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終止禁行機車的規定!

orea2007 wrote:

不過我覺得你說的並不是要不要讓機車鑽的理由。
機車要鑽是可以不過僅限塞車的時候。
車流順暢時,還是要跟著車流依序前進比較好。

一時忘了把條件加進去,我自搥...

基本上在稍快的行進中,我是不贊成"鑽車"這個舉動,
不但危險也容易嚇到旁邊的汽機車駕駛。
像是所謂的禁行機車道,以及快速道路,
我認為是應該乖乖排隊的。

不過,在情況允許時加速超車,我認為無可厚非,
雖然有很多人認為這樣也是在鑽車...

在時速低於5km/h的慢車道,
或是車陣整個停住的時候,
我,以及旁邊所有的鄉親,
都會鑽車...
所以我贊成有禁行機車道的設計
同時也要有禁行汽車道的設計
平等
那把所有「禁行機車」都改成「禮讓機車」吧!
路面上禁行機車四個字
應該只對開罰單的警察有用吧
君不見路上多的是機車騎士
不惜騎上逆向車道
就只為了能擠到紅燈路口的最前方
prelude0620 wrote:
君不見路上多的是機車騎士
不惜騎上逆向車道
就只為了能擠到紅燈路口的最前方


這種的... 小弟都認為可以嚴格取締&開單。
因為嚴重影響對象車道的安全。

但,還是該全面廢除禁行機車道!
http://www.zhe-feng.com.tw/
小建 wrote:
這種的... 小弟都...(恕刪)

是可以沒錯
不過警察不想抓,會惹麻煩
上頭也不敢要警察抓,會惹民怨丟官。
鑽車陣這種違規行為在這樣情況下已經變成普世公認的合法行為了。
那些笨立法者幾乎都不騎機車, 他們真能設身處地嗎?

ccchou wrote:
小弟我平時騎乘機車與...(恕刪)
全面廢除禁行機車

紅黃牌二合一且開始高速公路路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原罪喔?

就一堆台北府尹以及支持他們的鄉民認為騎機車比較低級啊。

如果台北市的大型馬路禁行機車,反之一些小型道路應該禁行「汽車」才符合比例原則。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米咖 wrote:
全面廢除禁行機車紅黃...(恕刪)


那叫欠扁。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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