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lester7132 wrote:
台北地檢署在審理之後考量蕭姓學生在事後有悔意,今天對他做出緩起訴的處份...(恕刪)


只罰區區6萬還可以緩起訴

哪個檢察官認為「他有悔意」呀?

光看和解給錢就是有悔意喔?

檢察官怎麼不看他「從頭到尾的行為」

見樹不見林

還是他老爸觸角深入法界?

若法界多是這種恐龍法官或檢察官

老百姓永遠覺得法界沒路用
急煞車沒肇事也判刑 有前例【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12.23 03:03 am

汽車駕駛人超車後再故意緊急煞車懲罰後方車輛,既使只煞一次,也得吃上官司。馮姓男子在雪隧內變換車道後急煞車懲罰和他有嫌隙者,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法官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馮姓男子今年元月廿日下午三時,駕車沿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往宜蘭方向行駛,他行駛在外側車道,認出蔡姓男子的車子行駛在他左前方內側車道。馮突然變換車道,切入內車道蔡車子前方,緊急煞車後離去。馮供稱,他趕時間才超車。

基隆檢方調查發現,當時外車道沒車輛,蔡的前方有兩輛車,馮切到蔡的前方後緊急煞車,蔡也跟著急煞,依公共危險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基隆法院審理認為,馮故意變換車道並緊急煞車的行為,已妨害後方車輛蔡姓駕駛正常、安全行駛的權利,妨害路權,若非蔡也緊急煞車,勢必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改依強制罪處刑。
______
相較之下
「中指蕭」有悔意 捐6萬再罰勞務【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2011.03.29 03:01 am
我們不禁要問,那中指蕭呢?只因為父親蕭師言曾為華視資深製作人,現任中共黨中央官媒《人民日報》所屬海外版《環球時報》的駐台特約政治評論人,所以擋救護車妨礙公務使得病危老婦死亡+公然侮辱,可以輕判6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並提供80 小時的公益義務勞務???
檢察官為什麼判緩起訴?是關說?政治力介入,讓此案無法繼續進入司法程序由法官審判?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有權有勢...出門有親衛隊,有保安!
頂多有人喊他蕭中指,他當作沒聽到!
或者跟高官出巡一樣,
人牆隔離所有示威群眾,
高官只看到萬民擁戴.
swearss wrote:
我還是維持同樣的看法~他們家還是辦移民去火星吧~不然我怕我在路上如果看到【它】我會忍不住~海扁一頓~再去檔他坐的救護車~6萬就想了結~...(恕刪)


只敢屬名"台北地檢署"???這是誰決定的??
那最近霸凌的也不用出來道歉了,
只要請學校記個小過,
就可以免除法律問題.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認為台大博士生蕭明禮事後已有悔意,並經台大懲處後應知警惕,同意給予緩起訴,要求蕭繳付六萬元處分金給國庫,以及八十小時的義務勞務。"
擋救護車比中指 博士生緩起訴 服勞務80小時


icewalker wrote:
有權有勢...出門有...(恕刪)


真的太鳥了!!

留校察看指的是它沒拿到博士嗎?

Nardus wrote:
急煞車沒肇事也判刑

「中指蕭」有悔意 捐6萬再罰勞務


果然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有個關係良好的老爸 害死人也不用關。
標準的"恐龍檢察官"和"恐龍法官"的邏輯!

把沉下去的這一棟再挖出來!
我覺得最近霸凌事件的那些國中妹妹,出來上電視道歉還比中指蕭有"叫小"多了~~~~
有笑話說"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
但司法這個皇后--明明就是一雙玉臂千人枕,一點朱唇萬客嚐。
最扯的是-當權者知法玩法,修法滿足自己的私慾。
真的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難怪國父當年要革命。
pcian wrote:
只罰區區6萬還可以緩...老百姓永遠覺得法界沒路用(恕刪)

阿康啦 wrote:
我覺得最近霸凌事件的...(恕刪)


活到三十多還不如十幾歲的小女生,悲哀啊!

hkc6389 wrote:
活到三十多還不如十幾...(恕刪)


更悲哀的是,他已經成為檔救護車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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