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ter7132 wrote:
台北地檢署在審理之後考量蕭姓學生在事後有悔意,今天對他做出緩起訴的處份...(恕刪)
只罰區區6萬還可以緩起訴

哪個檢察官認為「他有悔意」呀?

光看和解給錢就是有悔意喔?

檢察官怎麼不看他「從頭到尾的行為」
見樹不見林

還是他老爸觸角深入法界?
若法界多是這種恐龍法官或檢察官
老百姓永遠覺得法界沒路用
swearss wrote:
我還是維持同樣的看法~他們家還是辦移民去火星吧~不然我怕我在路上如果看到【它】我會忍不住~海扁一頓~再去檔他坐的救護車~6萬就想了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