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有沒有胡說八道拿例子來打我的臉啊!
被測速槍測到道路允許的最高速限的速度還能堵塞的內側車道的罰單拿來看看如何?
33-1的速限規定跟你貼的內容無關!
不管後車如何超速前車要讓的法條依據在哪?
哪條法律是允許超速的?哪條法律說超速車路權最大,也請拿出法條指教!
拿不出就是你在胡說八道囉!
不要文不對題胡亂回答好嗎?
我是說你說的子法母法關係,是胡說八道,
也清楚拿出對應證據,
前面引言引得清楚好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在滿足最高速限標誌的速度(33-1)下,法律上就已經不會造成堵塞(33-2)了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有沒有胡說八道拿例子來打我的臉啊!
被測速槍測到道路允許的最高速限的速度還能堵塞的內側車道的罰單拿來看看如何?
33-1的速限規定跟你貼的內容無關!
不管後車如何超速前車要讓的法條依據在哪?
哪條法律是允許超速的?哪條法律說超速車路權最大,也請拿出法條指教!
拿不出就是你在胡說八道囉!
看到小賢子 wrote: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這是法律對速限的規定!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囉!符合最高速限的最高速度(被測速槍測到110)的堵塞罰則在哪?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33-1-1不就是33-1內的一條,整個條例都貼給你看了,
車速再快,還是得在最高速限的範圍,再上去就超速囉!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亂扯車內有沒有測速槍的意義是甚麼?
我是開在110以上,違而不罰的速度即可!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只問,當行車速度被測速槍測速,剛好滿足於最高速限標誌110的速度時,構不構成「堵塞」?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33-1的第一條要求遵守速限規定!
法律33-2是指「堵塞超車道行車」!
當兩者碰在一起時,
看到小賢子 wrote:
根本就沒有甚麼子母法抵觸的問題!
因為車速再快,還是得開在容許速限!
看到小賢子 wrote:
台灣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也只有台灣獨特的法律讓內側車道可以在非超車時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