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94KPH了前五分鐘的影片也傳上來看看啊搞不好能為自己扳回一城呢話說樓主已經好久沒出現了樓主是不是還持續龜車弄人->被人弄->檢舉/告對方的行徑呢?ricoyu wrote:2014/9/20下午在國道1號湖口路段我行駛於內側車道,時速約100KM/H上下突然一陣喇趴聲響,後方Accord硬要超車,而且越開越近[embed][/embed]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交通局的回覆來囉~~~~~林先生您好,這裡是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回復您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詢問之問題:林先生您好:您於103年9月23日寄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的電子郵件,詢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一案,為本局轄管,經本局責請交通科迅速為您辦理,茲答復如下:一、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疑義,依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號函式內容略以:(一)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三)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差異及速限寬容值所引發之認知落差等,為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惟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考量速度認知落差及交通安全,建議您於完成超車行為後盡量駛回原本車道行駛。三、另外您詢及後車超速是否違規部份,查有關超速舉發需有經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科學儀器舉發,本局也將於不定時不定點執行超速違規取締工作,若您行駛國道發現後車有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行為或其他任何交通違規行為,除可在安全不違規之情形下,撥打高公局1968服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檢舉,亦可於7日內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hpb.gov.tw/bin/home.php)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提供具體違規事證(如行車影像紀錄,請注意日期及時間校正),敘明違規地點、事實及內容並留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等(本局對檢舉人個資將予保密),本局受理後將立即派員查處回復。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張弘杰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
速限100代表最高速限就是100而不是110除非是公務車執行公務不然要趕時間超速請走不會影響別人的車道以樓主影片中的情況切回中線那就是吃了中線L車的安全距離萬一那L車是新手嚇了一跳而剎車踩深了點運氣好後方一堆車子速度少了20運氣不好造成事故樓主得擔上主要肇責別以為在內線車速比前車快就一定要前車讓道交通規則不是只有內車道是超車道一條個人遇到慢車找機會超過去就好了最痛恨的是沒看適當距離變換車道直接吃別人的安全距離這種比超速危險多了
eddie1 wrote:看來某些人活在自己的...(恕刪) 當這句話套用在大型重機上 就會變成 法規就是法規 法規規定該麼走就怎麼走 不需以社會民情下去做變更(最好的例子就是閘道塞車時重機利用旁邊超大的車縫往下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