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8924132 wrote:
路隊長就算開110...(恕刪)

車距不足,自然無法變換車道!
不管是要進入內側車道還是駛離,都得有安全車距!
你的圖只提到中線車無法進入內側車道,卻不提原本就存在內車道的那一些車如何在同一張圖中「放回」中線!

事實是,原本內車道那幾台車根本放不回去,除非,你把你的圖紙「拉長!」,也就是說,需要更長的中線車道!


herblee wrote:
Q車流量 = D(...(恕刪)

難道你不知道雪隧中的部份車輛為了怕被取締,速度是開不到最高速限的嗎?
雪隧有超車道嗎?雙實線怎麼變換車道?要不要再查證?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這是對的!

完全是壓縮安全車距去達成所謂的"最高速限"行駛嗎???
⋯》錯,是台灣人沒有安全車距的觀念!

國道太多莫明其妙的堵塞 , 或是內車道直接多車追撞 ,還不能證明嗎?
⋯》會追撞是因爲未注意前車動態、未保持安全車距、任意變換車道而造成許多事故!不是因爲「最高速限」!

高公局指出,依2014至2016年雪隧內、外事故分析結果,北上隧道外肇事率約為隧道內肇事率的2.2倍,南下隧道外肇事率約為隧道內肇事率的1.2倍,顯示雪山隧道執行較嚴格的行車安全規定,確實可以提高行車安全。
高公局交管組長卓明君說,雪山隧道提升車輛最低速限後,已縮短速差範圍,相對提升容量,尖峰時刻南下流量,可從實施前的每小時2600輛提升到2800輛,北上則從每小時2200輛提升到2400輛;而公警局建置的自動化科技執法系統,也將於6月15日起投入,可取締超速、龜速、任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等違規行為,減少慢速車對車流影響。

有看到重點了嗎?
最後一句「慢速車對車流的影響」!
是慢速車,不是快速車!

此外,
開車不是搭火車,第一節車廂跟第二節車廂車距永遠保持等距!開車每個人對車距、速度拿捏一定會有差!
你的數據圖分析是車流的參考,但也只是參考!
每一個國家對道路的用路規定不一定一樣,德國可以無速限,但台灣沒有!
德國可以用機動速限,但台灣也沒有!
還是得看當地的實際狀況!
參考圖,參考參考!
看到小賢子 wrote:
難道你不知道雪隧中...(恕刪)


隧道全世界都是那個樣,
沒人提隧道,不知道你在接什麼,
完全文不對題,減少慢速車對車流的影響,
這跟你一直論的毫無正關聯...

速度有差,對,
所以以國家經濟部檢驗合格的取締儀器,做準則,
人人都不能保證自己的速度,
既然不能保證速度,就必須照法條原則,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高管規則8-1-3的但書書寫方式,為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並非前段原則之例外


------------------------------------
ps:對其他大大說,
我只能說,本版的其他人,都比他更有在溝通上,
你們陪他繼續,是無底洞,
他每次被我抓到癥結點,
每次都跳過,變假的沒發生過一樣 或 扭曲言論自說自話。
katana057 wrote:
隧道全世界都是那個...(恕刪)

看清楚,這位先生在提隧道!



高管規則是法律33-1的授權,
33-1-1又有規範用路人對速限的遵守!

法律上33-2並沒有比33-1-1大好嗎?
位階都相同!
難道法律同意超速行駛?沒這回事!

而位階相同的法律又授權管制規則了,遵守規則亦是遵守法律,何來抵觸一說!
一直否定管制規則的用路方式才是自以爲是的說法!

部份01網友甚至還大言不慚的說主管機關不依法行政、行政怠惰甚麼的,還真是幼稚極了!
主管機關與01網友的法律見解不同,就被01網友戴上「未依法行政」、「行政怠惰」,這可是01網友的強項呢!

嗯,提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或行政怠惰的用詞是掩飾自以爲法律見解「獨特」的最好方式吧!
都是主管機關的錯,01怎會錯呢!

無法說服別人接受你的意見就是無法溝通的話,
那這根本不是溝通囉!
看到小賢子 wrote:
看清楚,這位先生在提隧道!


喔,最高速限會造成塞車,類比成超車道不讓道行駛會造成塞車喔,
那對啊,你回答怎麼也對不上別人說的!
就是你的不讓道,類比成你要的超車道,
結果你跑去論隧道,甚至說隧道為什麼會塞車,
那不就是你說了,超車道不變換車道,會造成塞車嗎?

看到小賢子 wrote:
高管規則是法律33-1的授權,
33-1-1又有規範用路人對速限的遵守!
法律上33-2並沒有比33-1-1大好嗎?
位階都相同!
難道法律同意超速行駛?沒這回事!
而位階相同的法律又授權管制規則了,遵守規則亦是遵守法律,何來抵觸一說!
一直否定管制規則的用路方式才是自以爲是的說法!
部份01網友甚至還大言不慚的說主管機關不依法行政、行政怠惰甚麼的,還真是幼稚極了!
主管機關與01網友的法律見解不同,就被01網友戴上「未依法行政」、「行政怠惰」,這可是01網友的強項呢!
嗯,提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或行政怠惰的用詞是掩飾自以爲法律見解「獨特」的最好方式吧!
都是主管機關的錯,01怎會錯呢!
無法說服別人接受你的意見就是無法溝通的話,
那這根本不是溝通囉!


胡說八道,33-6授權,
只有說能動33-1,沒說能動33-2,現階段的管制,已經無視33-2。

主管機關是這麼說的,前面已經對你說了兩次,但你跳過 + 胡亂回答,

(二)其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於94年12月修正,
95年7月施行之條文,增列第33條第2項有關超車道之規定。
依該修正案,
經相關單位多次討論開會檢討子法「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配合修正內容,前述但書條文仍予保留。
看到小賢子 wrote:
難道你不知道雪隧中的部份車輛為了怕被取締,速度是開不到最高速限的嗎?
雪隧有超車道嗎?雙實線怎麼變換車道?要不要再查證?
...(恕刪)

這不是承認那些自稱的"最高速限"都是假的?

速限和車走在那一個車道, 佔據那些車道空間完全無關, 如何扯在一起?
換一個車道行駛, 完全不影響"最高速限"(因為中線/外側車道也是最高速限行駛!)!
(但是超車道卻被指定, 其中只有一條車道是超車道! 非超車不能佔用)
路隊長不離開, 就會發生F(自由流)→S(同步流)車流崩潰的狀況

完全不知道為何法規都是寫 "駛回原車道"(33-2), 駛入原行路線(安全規則101)嗎????
不知道為何要補滿外車道空間 嗎 ?

"併駛"就是人為造成的堵塞 ,超不過, 相對車速沒有比右邊車速快, 即無"超車行為" 請不要停在紅框"超車道" 內(如圖) ,造成兩車併駛, 要移動到外側車道
本來這兩台車只要使用一個車道就夠了, 現在卻動用到兩個車道 ?

併駛並不需要兩台車完全車頭對齊, 只要排列在前後的安全車距內, 後面的車就無法閃車縫超越了! 留下過長的車距, 形成車群
超車後就離開,在1公里內,這16台車會在同一個車道上 (車距55m,FFS=110km/h)
如果超車後有幾輛車不離開,這16台車,同樣以車距55m分散排列在二個車道,交叉置放在二個車道上,同一個車道車距拉長為110m,但內側車和中線車的車距還是55m, 這樣的車距是無法變換車道的, 後面來的第17台車無法在1km之內這種車距之間穿梭, 會被擠出這一公里之外!

比起同一個車道放16台車, 二個車道交叉放置16台車, 車流量就降低了
兩者車速都是"最高速限", 但是歐盟國只用了一個車道, 台灣卻要二車道! 犧牲的是車流量 !

雪隧不能超車, 最能說明這種台灣國道的奇怪狀況! 所造成的低車流量
若要提高車流量! 又是犧牲了"安全車距"
這本來就在證明低車流量就飽和, 就是在說明國道不能超車, 就和雪隧一樣!
不知道 "雪隧有超車道嗎?雙實線怎麼變換車道?要不要再查證?" 在說什麼 ?????

台灣獨步全球的台灣第一, 佔用內車道, 不"駛回原車道", 不駛入原行路線
都是未依照法規行政
走那一個車道是依據車道路權, 不是依據速限
請問? 有那一條法規是依據速限分配那一台車進入內側車道?
沒有這樣的法規, 怎麼能這樣做?
依據 中線車道路權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單向二車道(內側車道) ; 單向三車道(中線車道) )
要利用內/中車道 ? 依照規則,必須是 有一台外線前車, 超越前車才進入內/中車道, 不符條件是不能進來的 !
有在執行這條法規嗎 ??
高管規則1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可能使用外側車道『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或是 超車(二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所以由中線變換車道時, 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為何變換車道? 是因為車距不足了,才進入內側車道超車(法律依據是高管規則6,8,11及處罰條例33)
處罰條例33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原來這些法規和台灣的紅綠燈差不多, 僅供參考 ?

看到小賢子 wrote: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這是對的!

完全是壓縮安全車距去達成所謂的"最高速限"行駛嗎???
⋯》錯,是台灣人沒有安全車距的觀念!

在說什麼?
"安全車距"是法規, 卻僅供參考 ?

看到小賢子 wrote:
國道太多莫明其妙的堵塞 , 或是內車道直接多車追撞 ,還不能證明嗎?
⋯》會追撞是因爲未注意前車動態、未保持安全車距、任意變換車道而造成許多事故!不是因爲「最高速限」!

在17車/公里 , 如果不是"未保持安全車距 " , 要如何「最高速限」行駛?
你沒發現你自己承認了"未保持安全車距 "?

看到小賢子 wrote:
高公局指出,依2014至2016年雪隧內、外事故分析結果,北上隧道外肇事率約為隧道內肇事率的2.2倍,南下隧道外肇事率約為隧道內肇事率的1.2倍,顯示雪山隧道執行較嚴格的行車安全規定,確實可以提高行車安全。
高公局交管組長卓明君說,雪山隧道提升車輛最低速限後,已縮短速差範圍,相對提升容量,尖峰時刻南下流量,可從實施前的每小時2600輛提升到2800輛,北上則從每小時2200輛提升到2400輛;而公警局建置的自動化科技執法系統,也將於6月15日起投入,可取締超速、龜速、任意變換車道、惡意逼車等違規行為,減少慢速車對車流影響。

你Google來的不就自己承認最大車流量只有2800輛 ? 遠低於設計標準 (HCM2000)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有看到重點了嗎?
最後一句「慢速車對車流的影響」!
是慢速車,不是快速車!

不"駛回原車道", 不駛入原行路線 ,不補滿外車道, 外車道空間都空在那裏 , 那來的車距?
沒有車距本來就快不起來
沒有45m車距? 能90km行駛嗎? (隧道內還另立法規為50m?)
硬要 說自己是 快速車 ? 上面數據已經證明是假的 !
硬要說快速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要比"中線快" , 不是自認的"快速車?"就是快?

相對車速慢於整體車流就是 "慢速車"
不是自認的儀表車速 !

看到小賢子 wrote:
此外,
開車不是搭火車,第一節車廂跟第二節車廂車距永遠保持等距!開車每個人對車距、速度拿捏一定會有差!
你的數據圖分析是車流的參考,但也只是參考!
每一個國家對道路的用路規定不一定一樣,德國可以無速限,但台灣沒有!
德國可以用機動速限,但台灣也沒有!
還是得看當地的實際狀況!
參考圖,參考參考!
...(恕刪)

寫在法規裏的僅供參考?
所以很多人說, 台灣的紅綠燈僅供參考 ? 只能自求多福了 !

看到小賢子 wrote:
車距不足,自然無法...(恕刪)

中線沒辦法超車
就只能受前車制約


中線減速後
找到內側車道的空檔
就利用來超車
所以內線也開不快


結局就是大家一起開不快


這就是台灣高速公路無盡的華爾滋
(跟您的無窮迴圈好像)
佔用、減速、一起塞

超車道的設計本就是讓快車可以超越慢車


給人更多選擇
就只是互相傷害而已


簡單說就是這樣


需要很長的中線?
您上高速公路是希望能開到最高速限
還是想要跟別人一起在那美丁美噹

您忘了小弟前面說過
台灣每公里6台車就開不到最高速限
極度奢華啊

想要最大流量的話
乾脆連閘道儀控都關掉嘛

herblee wrote:
這不是承認那些自稱...(恕刪)

所以囉!

當我提出「若是經過測速槍測速,滿足最高速限的最高車速時,請問如何造成堵塞?」

而這個問題,數字兄的腦袋還是停留在龜速車造成的堵塞!
而看到你現在的回答,你也是停留在慢速車造成的堵塞!


甚至,你的貼圖也只看到保持暢通「超車道」,
只提到中線車如何進入超車道,
而原本內車道的車要「駛回」中線而造成中線車流的擾動與車流延伸更長,這怎又不提了?

katana057 wrote:
喔,最高速限會造成...(恕刪)

你在胡說八道,隧道2800車次是h兄提的,
我只質疑,隧道並無超車道,是這位老兄自己提的,
你太閒自己去看他的回文!


此外,
管制規則是受到33-1的授權,
33-1-1的速限是有規範的,
若最高速限能造成堵塞,請提出證據!
33-2法律與33-1位階相同,只有你們在比大小而已!
管制規則「不堵塞,小型車允許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根本與法律33-2「造成堵塞超車道行車」不抵觸!
只有你在抵觸而已!

別再拿龜車來自我感覺良好了!
也別在用「行政怠惰」來自我解釋了!
事實上,是你自以爲是的把慢速車堵塞與快速車不堵塞搞在一起了!


8924132 wrote:
中線沒辦法超車就只...(恕刪)

紅圖有約40個點,
藍圖約11個點,
把40個點如同藍圖排一直線,你得用3張藍圖來擺這40個點,好長的車流呢!

你自己說的「超車道的設計本就是讓快車可以超越慢車」,
請問,按照速限110的真實車速不就是在超中線慢車了!
除非,你把超速合法化了!

當你圖中原內車道的車放回中線來淨空內車道時,你的中線車流會不會變更長?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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