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您前面不是貼過了?...(恕刪)
因為你根本就是想玩遊戲的壁面提到後面那段話
小型車在不堵塞車行狀況下,容許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
這句話就說明了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即便不超車,也可以。
你講的那個案件,警察說100以下才開單,
是因如果警察說你速度105公里,
你說我就是開110,法官會認為以現在的法規,
警察沒有辦法證明駕駛人對於違反行為
有故意或過失,所以不能處罰。
你知道原因嗎 ?
要討論整個行政罰的過程,可能要對法律多點理解。
另外,這10公里的誤差,是現在主管機關可以認為可以承受的。
早期車輛少的時候,同向2車道的路段就開放最高速限行駛。
後來車子 太多了連同向3.4車道的路段也不能不開放內側最高速限行駛。
這是刻意開放的,如果高速公路內車道都不能用,
你真的認為以台灣的狀況會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