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話一卡車 wrote:匹夫只想知道檢察官罵(恕刪) 我常訴訟(過失*2+業務過失傷害*1+公然侮辱*1+過失重傷害*1+恐嚇*1+詐欺*1)但不曾看過罵提告方(有積極證據基本上檢察官那庭會就事論事)但樓主提及對方肇事逃逸那是另一碼事情(的確該注意發生事故應報警處理,而非直接走掉)有時候法庭內會為了提早和解而會稍微罵有"過錯的一方"但也是為了加速和解而碎念
ADLAO wrote:不起訴跟法官什麼...(恕刪) 我真的沒讀過……我不是法律專業……我的認知,檢察官 是 原告方的它當然認定被告有一定的過錯,才會叫被告來所以他罵被告,是理所當然的只是整件事故,不是由法官定為 不起訴嗎??也會有個判決書吧?(還是檢察官 可開立不起訴書??)
Changrr wrote:Hi大家,我來回覆這(恕刪) 現在肇逃罪責及涉案嫌疑度認定如此寬鬆,看來以後標準流程大概是:只要有車禍發生,無論是有無碰撞,有無人傷亡,或甚至只是機車騎乘不當或驚嚇之餘,煞車不穩,自己倒地,事故周遭範圍幾十公尺內(範圍還可擴大到百公尺內)所有的人及車,包括行人,腳踏車騎士,全部都得一律留在現場,不准離開,等待警察到場勘驗.
Changrr wrote:Hi大家,我來回覆這個蓋超高樓的文章了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了判決結果「不起訴」(釋憲777)但是開庭的時候檢察官也有斥責被告已經知道有人受傷就應該下車查看,並等警察到場。相信他以後發生車禍了就一定會等警察到場了也感謝大家對這篇的回應還是奉勸大家不管怎樣都不要離開現場喔!(恕刪) 講得好像你在裡面旁聽一樣騙人沒上過刑事偵查庭
但是開庭的時候檢察官也有斥責被告已經知道有人受傷就應該下車查看,並等警察到場。紅字的部份代表同時斥責另一人,也就是原告妳!!!!!!匹夫只想知道檢察官罵妳????違規自摔有臉來本官處喊冤? 浪費司法資源?不知檢討自己過失如何成長?自己來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