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廢話一卡車 wrote:
匹夫只想知道檢察官罵(恕刪)


我常訴訟(過失*2+業務過失傷害*1+公然侮辱*1+過失重傷害*1+恐嚇*1+詐欺*1)
但不曾看過罵提告方(有積極證據基本上檢察官那庭會就事論事)
但樓主提及對方肇事逃逸
那是另一碼事情(的確該注意發生事故應報警處理,而非直接走掉)
有時候法庭內會為了提早和解而會稍微罵有"過錯的一方"
但也是為了加速和解而碎念
ADLAO wrote:


不起訴跟法官什麼...(恕刪)

我真的沒讀過……
我不是法律專業……

我的認知,檢察官 是 原告方的
它當然認定被告有一定的過錯,才會叫被告來
所以他罵被告,是理所當然的

只是整件事故,不是由法官定為 不起訴嗎??
也會有個判決書吧?

(還是檢察官 可開立不起訴書??)
Changrr wrote:
Hi大家,我來回覆這(恕刪)


現在肇逃罪責及涉案嫌疑度認定如此寬鬆,看來以後標準流程大概是:

只要有車禍發生,無論是有無碰撞,有無人傷亡,或甚至只是機車騎乘不當或驚嚇之餘,煞車不穩,自己倒地,事故周遭範圍幾十公尺內(範圍還可擴大到百公尺內)所有的人及車,包括行人,腳踏車騎士,全部都得一律留在現場,不准離開,等待警察到場勘驗.
rstmeqft wrote:
我真的沒讀過……我不(恕刪)


好歹要有點法律常識,不起訴處分是由檢察官做的,等於這個案件根本還沒上真正的法庭就結束了

檢察官認定無不法,因此不起訴被告
Changrr wrote:
Hi大家,我來回覆這個蓋超高樓的文章了

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了

判決結果「不起訴」(釋憲777)

但是開庭的時候檢察官也有斥責被告已經知道有人受傷就應該下車查看,並等警察到場。

相信他以後發生車禍了就一定會等警察到場了

也感謝大家對這篇的回應

還是奉勸大家不管怎樣都不要離開現場喔!(恕刪)


講得好像你在裡面旁聽一樣

騙人沒上過刑事偵查庭
但是開庭的時候檢察官也有斥責被告已經知道有人受傷就應該下車查看,並等警察到場。


紅字的部份代表同時斥責另一人,也就是原告妳!!!!!!

匹夫只想知道檢察官罵妳????

違規自摔有臉來本官處喊冤? 浪費司法資源?

不知檢討自己過失如何成長?

自己來說說。
違規自摔沒有碰撞,如果是你,你會下車並賠對方錢嗎。怎麼會想告人肇逃😨😨 有點本末倒置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講得好像你在裡面旁聽(恕刪)


為什麼偵查庭原告不能在旁邊?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為什麼偵查庭原告不能在旁邊?

檢查官傳誰就誰在場(只有被傳方的律師可以旁聽,不能插嘴)。
通常不會原告和被告一起詢問(但可能一起傳,輪流進場)
與其在這宣導
「看到人摔車不管你是不是主因
就該下車去關心 等警察來」
還不如宣導
「自己騎車好好騎不該違規
就不會造成他人困擾」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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