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我說的是未禮讓直行...(恕刪)
不對喔 ~
黑車跨線時 , 機車並不在右方車道 , 所以不須機車允讓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出國過?
台灣人故步自封到這種地步把國外都想的太美好了
,所以引擎與排氣管聲音有點不一樣)

katana057 wrote:
我哪時說過日本不會有違規?
一開始就說了守規則(多數),
你個語言溝通邏輯真的很強大!!!
你真的非常的自以為 + 扭曲言論呢!!!

katana057 wrote:
另外,你要不要看一下美國加州鑽車縫的法規?
1. 車流 < 30 mph (46 kph) , 可嘗試"車道分割"
旁邊無空車道時, "需待汽車空出適當空間"
2. 分割車道超車時, "請勿超越旁車 > 10 mph (16 kph)"
最大時速為39 mph (64kph), 車速過高易使旁車出現視盲點
3. 大型重車 採車道分割 超車時, 盡量選擇較內側車道, 而非慢車道
如在慢車道, 因盡速脫離兩車夾擊~~
不可超過雙黃線
4. 勿與卡車, 大型車 並行車道, 危險!!

katana057 wrote:
鑽車縫在壅塞時,反而可以降低事故率,
所以前面不就說了,我在台灣也會鑽車縫,
但是有品德的鑽,結果你老大抓這點說我的不是,
說什麼我會去鑽,還有分什麼聖人模式的喔
實在不想教你太多,且教了,你大概也是不會聽的。
一個晚上用不同觀點的案件、盧十幾頁也真的是夠神